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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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人才落户新规 先落户再就业全家均可随迁

发布时间:2018-06-13

  6月12日,我市出台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的政策,在人才落户方面"大胆突破",将落户与就业脱钩,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且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降低人才落户门槛三类人员可直接落户

  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直接落户。

  专科以下学历只要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本科学历只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也可直接落户,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落户则不受年龄限制。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或居民家庭户。其中,申请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配偶、子女、父母随迁,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必另行提供证明。

  材料合格现场准迁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享市民化待遇

  围绕办理户口迁入“烦心事”,确保各类人才少跑腿,市公安局将原来只可以由城区各分局、县(市)公安局办理的《准予迁入证明》延伸至全市六城区72个派出所均可办理。同时,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设立落户“绿色通道”,当场审核申请,流程最优、效率最高。

  各类人才享市民化待遇。人才户口迁入后,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或在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租赁房屋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且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各类人才,其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教育待遇,执行时间从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补贴力度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第一梯队

  让人才“引进来”,还要“留得住”。我市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入职各类企业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我市落户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补贴,补贴力度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在第一梯队。

  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对毕业三年内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两年。

  对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新落户人员,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两年。

  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两次给予每人3万元学费补贴。

  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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