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市政府召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润生出席并讲话。
会议下发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为集中登记上牌阶段,在全市各登记网点免费为符合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牌证;在条件具备的社区(村)采用流动车上门服务形式开展登记上牌工作,在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设立带牌销售登记服务点;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登记标准的车辆或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交警部门将对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从2019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将纳入常态化管理。
马润生强调,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重点,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要压实责任,强化督导,确保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执法,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为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