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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2006-2020年)

索引号: 045-W00-1-2014-0001 发布机构: 国土分局
已阅读: 14 更新时间: 2014-12-30
文号: 关键字: 总体规划

前 言 迎泽区位于太原市东部,地理区位优越,是省城的中央商务区与功能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城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交通枢纽和对外交往的“窗口”。按照太原市建设“新型工业基地、特色文化名城和现代宜居城市”的要求,积极响应“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和八大功能区建设”的号召,紧紧围绕建设省城历史文化区、中心商务区和休闲旅游区目标,不断推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不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努力建设繁荣安康、和谐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区。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对本轮规划修编工作及成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山西省政府和太原市政府有关土地利用的政策要求,依照《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有关要求,编制《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严格落实《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市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总体布局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明确提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阐明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用途管制分区和实施保障措施,并将《市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到郝庄镇,控制和引导乡镇土地利用,是地方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为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迎泽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城镇化为核心,大力推动历史文化区、中心商务区和休闲旅游区综合发展战略,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将迎泽区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宜业城市。 第2条 规划原则 1、依法编制 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山西省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统筹兼顾 规划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因素及土地供需状况,兼顾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土地。规划期间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不对或尽量减少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 3、上下结合 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指标、土地用途分区过程中,注重上下级规划协调衔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落实。区、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4、充分协调 规划编制与相关规划在目标、用地规模和布局、管制规则等方面做好相互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规划与土地规划相衔接。 5、公众参与 针对不同问题,规划编制采取可行方式,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管制规则和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5、《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6、《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10、《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成果内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0〕230号) 11、《关于做好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办发〔2010〕312号) 12、《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3、《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4、《太原市迎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5、《太原市迎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4条 规划修编任务 1、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3、划定土地用途区,提出各用途区的管制规则,统筹安排各区域用地; 4、安排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用地时序; 5、分解落实市级规划控制指标,指导乡镇规划编制; 6、提出规划实施措施。 第5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迎泽区行政辖区地域,面积 105.00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06年-2020 年;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6条 区位与自然概况 太原市迎泽区地处太原市汾河之东、城区中部,是太原市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南连小店区,北接杏花岭区,东与晋中市榆次区、寿阳县相邻,西隔汾河与万柏林区相望。迎泽区位于太原市中南部汾河以东的河谷平原,地面平坦,微向西南倾斜,地势北高南低,地形从东到西逐步倾斜,属晋中盆地的北端。迎泽区东部山区,包括郝庄镇的观家峪以东部分,海拨高度1000-1500米;中部黄土丘陵区,包括郝庄镇的中部,海拨高度900-1000米;西部冲积平原区,包括郝庄镇的西部地区,海拔800-900米。 迎泽区属大陆性季风暖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年平均气温9.4℃,无霜期平均为175-185天。年平均降水量为416毫米,其中夏秋降水量占全年的80%左右,基本上水热同期。区内分布的矿产主要有煤、石膏、石灰石、铝土矿和铁矿石等。山区土地肥力较低,以坡耕地为主,植被质量较差,水土流失严重。 第7条 经济社会概况 太原市迎泽区现辖迎泽、柳巷、文庙、桥东、庙前、老军营六个街道办事处和郝庄镇,下设83个社区和29个村。2005年全区总面积10499.54公顷,其中中心城区3569.39公顷。全区总人口49.1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7.51万人,城镇化率达到96.64%。作为太原市中心城区核心组成部分,迎泽区人口密度较大,人口密度4700人/平方公里。 迎泽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是省城交通枢纽和对外交往的“窗口”,商服业等第三产业发达,区内集中了太原市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枢纽,形成了功能完备、辐射山西省的综合服务网络。近年来,迎泽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并开始步入了新一轮增长周期,国民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迎泽区紧密结合省级开发区—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实施“大力吸纳民营资本,做大做强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现已打造形成大中型专业物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产业集群。2005年,全区GDP达到158.99亿元,财政收入实现7.1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1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81元。 第二节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8条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5763.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89%。其中,耕地面积869.4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5.09%;林地面积4238.3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3.54%;园地面积379.2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58%;其他农用地面积276.2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79%。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3260.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05%。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638.4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0.9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98.3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08%;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22.2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88%;交通水利用地面积83.1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5%;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8.1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56%。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1475.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6%。其中,水域面积77.80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27%;自然保留地1398.11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94.73%。 第9条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用地、农用地、生态用地争地矛盾较为突出 2005年人均耕地面积为17.69平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33.33平方米)的1.90%,为了保障合理的粮食自给率,规划期间要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的数量及速度。同时随着太原市建设中西部经济强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迎泽区作为省城中心商务区和省城形象展示区目标的制定以及“三产立区、商贸兴区、民营强区”战略的实施,建设用地需求增长快,已形成了对农用地尤其对耕地空间的挤压。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净增建设用地143.64公顷,其中占农用地126.64公顷(含耕地96.02公顷);同期,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要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生态退耕工作,全区生态退耕及农业结构调整面积达312.76公顷,规划期间仍要加大生态退耕工作。未来迎泽区建设用地、农用地、生态用地之间的矛盾将更为突出。 (2)建设用地集约与粗放利用并存,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2005年全区人均建设用地为66.32平方米/人,低于太原市人均水平(181.80平方米/人);地均GDP为152.92万元/公顷,远高于太原市地均GDP12.93万元/公顷的水平。与太原市其他一些地区相比,迎泽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但部分地区乱占滥用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土地的问题较为严重。 (3)“城乡二元”和“区域多元”结构并存,空间差异较大 迎泽区作为太原市社会经济最为活跃和多样性的地区,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相当突出。由于中心城区发展更快,使城乡区域差距仍十分明显,且在扩大之中。从经济总量看,中心城区以占全区约17%的土地和80%的人口,创造了90%的经济总量。从发展速度看,山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低于中心城区发展速度。土地利用效益呈现出西部大、东部小的总体格局。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第10条 上轮规划实施取得成效 (1)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实施以来,迎泽区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把有限指标用在市、区重点用地项目上,在非农建设用地项目规划中,优先满足中心城区、分布在郝庄镇松庄村和郝家沟村的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区内重点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并按轻、重、缓、急协调各类建设用地矛盾,使得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至2005年累计为87.23公顷,是上轮规划预期目标1.36倍,这为旧城改造、鼓楼二期开发、过境高速公路和松小线建设等重点项目的顺利建成和投产提供了用地保障,为本区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优化了农用地利用结构,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断降低,由1996年的59.02%调整为2005年的31.41%;粮食的播种面积由1996年的910.00公顷减少至2005年的390.00公顷,比1996年减少了57.14%,促进全区农业结构合理化,保证生态环境良好。 (3)增强了按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的意识 随着土地利用规划地位的确立,迎泽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按规划用地已逐步成为共识。首先,土地利用管理部门按规划管理用地的意识不断增强。其次,土地使用者按规划使用土地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据《规划》开展建设用地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使土地使用者在用地手续审办过程中加深了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的认识。另外,通过对违法案件查处的宣传和教育,社会各界的规划用地观念不断提高。 第11条 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1)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有量均未实现规划指标 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为869.4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489.98公顷,分别比原规划指标少653.59公顷和543.46公顷。1997-2005年耕地净减少715.59公顷,耕地减少主要为非农建设与生态退耕所致。全区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退耕还林265.18公顷,补划到阳曲县38.23公顷等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任务。 (2)建设用地总量超过指标,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有待加强 1997-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净增505.63公顷,增加的数量超出规划目标。从各类建设用地来看,城镇工矿用地超出规划目标325.20公顷,说明城镇工矿建设的需求较大,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居民点比基期年增加49.71公顷,超出规划目标43.05公顷,说明农村居民点整理难度极大,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量过大,占总建设用地的比重上升;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分别比基期年增加59.91公顷和15.54公顷,分别超出规划目标39.91公顷和15.54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及增长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活跃情况。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有效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大,科学确定合理的建设用地增长规模是必不可少的。从总体上看,由于规划预见性不足,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没有得到较好控制,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亟待提高,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3)建设占用耕地总量已超过规划指标 《规划》确定规划期间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规模控制在64.10公顷之内。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1997-2005年全区非农建设用地占耕地87.23公顷,超过规划指标的36.08%,建设占耕地的规模过大,这也是规划期间耕地减少比较多的原因之一。 (4)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完成规划目标 1997-2005年全区实际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55.37公顷,达到规划目标。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5.37公顷,土地整理与复垦的数量几近为零。当前全区经济迅速发展,建设占耕地规模将迅速扩大,要保持耕地的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任务艰巨,今后还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力度。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社会经济与生态发展目标 第12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20年,迎泽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将达到3.5万元以上,建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城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总人口将达到66万以上,其中城镇人口达到65.24万人,城镇化率达到98.40%。 第13条 生态发展目标 构建以汾河水系为骨架,以山、林、耕地、水库等自然要素为基础,与城镇群空间体系相平衡的区域自然生态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复合型、网络式的区域生态绿地系统,奠定城乡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6平方米。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调控指标 第14条 土地利用战略 1、土地利用城乡统筹战略 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城乡土地整体利用的观念,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郝庄镇和重要交通廊道的用地需求,确保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形成合理的城乡空间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区与东部山区之间的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2、土地利用集约高效战略 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农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提高农用地产出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城镇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积极采取内部挖潜、边缘控制等节地措施,整顿现有零散分布的村镇用地,加大旧城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引导农民向城区集聚,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3、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战略 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推进农用地功能多元化,实现农地资源保护从单纯的耕地数量平衡向数量、质量保护和生态保护全面发展。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塑造东部山区生态化田园城乡景观,促进区域土地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的可持续土地生态系统演变,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发挥迎泽生态系统对于太原市东部生态环境的保障功能。 第15条 土地利用目标 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不断推动建设用地由粗放向集约转化、农业用地由单一生产功能向集生产、生态、观光、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转化,实现“城乡和谐发展、集约节约用地、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总目标,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为将迎泽区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和谐有序、资源节约、生态友好的“宜居宜业”城区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16条 主要用地控制指标 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土地整治,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努力实现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770.75公顷,园地面积为57.08公顷,林地面积为4199.01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9.61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29.2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880.2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578.0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31.4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7.55公顷;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土地总面积为3569.39公顷,全部规划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3569.3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491.6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371.60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71.1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6.66公顷;中心城区外建设用地规模为459.88公顷,其中城乡用地规模388.6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6.41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60.3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0.89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804.54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内新增741.54公顷,中心城区外新增63.00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为239.09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内新增建设占耕224.97公顷,中心城区外新增建设占耕14.12公顷。全区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在中心城区外补充耕地173.87公顷。 规划期间全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从2005年61.14平方米/人下降到2020年的54.84平方米/人。 第四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 第17条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针对迎泽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合太原市构造“双城、双区”城市空间结构的契机,在保障生态安全用地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耕地与基本农田,优化安排城镇用地,集聚布局产业用地,推动农村居民点优化布局,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规划期间,迎泽区将着力构筑“西城中田东林、一核两轴一中心”的土地利用总体布局。“西城”指以城乡建设用地为主的西部地区,“中田”指以耕地和基本农田为主的中部地区,“东林”是指以林地为主的东部山区。“一核”即中心城区,“两轴”即沿南内环街与东峰路,“一中心”即以柳巷、钟楼街、迎泽大街为核心形成老城服务业中心。 东部地区重点安排林业用地,推进山林绿化,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构筑迎泽区绿色生态屏障。中部地区重点安排农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适当集中连片,抓好中低产田与果园的改造,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有重点地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园区;同时合理安排重点村庄和产业基地建设,优先安排好新沟村枣园片区及物流园区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西部城区重点安排城镇和工业及各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好中心城区及马庄村、枣园村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南内环街东延、枣园新区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18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迎泽区农业发展现状以及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农用地主要安排在中部板块,优先考虑耕地保护,抓好中低产田与果园的改造,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有重点地发展若干农业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园区,突出耕地、基本农田在构筑城市空间格局中的作用,构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格局。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规模。规划期间,农用地由现状5763.22公顷减少到5324.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54.89%降低到50.71%。 1、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770.75公顷,规划期间净减少98.69公顷。耕地减少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239.09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分别占用231.92公顷、2.07公顷和5.10公顷;退耕还林减少耕地33.47公顷。耕地增加主要为土地整理、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分别增加耕地47.84公顷、6.86公顷、28.28公顷和90.89公顷。 2、规划期末,园地面积57.08公顷,规划期间净减少322.12公顷。园地减少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和农用地整理,其中新增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和交通水利用地分别占用300.04公顷、2.39公顷和5.76公顷,由于农用地整理而减少园地13.93公顷。 3、规划期末,林地面积4199.01公顷,规划期间净减少39.37公顷。林地面积减少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整理和农业结构内部调整,共减少林地143.32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新增农村居民点、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分别占用林地39.48公顷、1.45公顷、6.19公顷和15.39公顷,林地整理为耕地31.23公顷,林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49.58公顷。由于农业结构调整和未利用地开发,分别增加林地33.47公顷和70.48公顷。 4、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297.62公顷,规划期间净增加21.42公顷。其他农用地减少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和农用地整理,共减少49.68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分别占用38.29公顷、0.10公顷、0.03公顷和1.72公顷,其他农用地整理为耕地9.54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加主要用于规划畜禽饲养地,将林地、采矿用地以及未利用地规划为其他农用地,面积共71.10公顷。 第19条 建设用地的结构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战略,在充分考虑太原市城市规划和迎泽区用地需求的基础上,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量由现状3260.41公顷增加到4029.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31.05%提高到38.38%。 1、按照“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加快发展重点村、适度发展一般村”的原则,对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进行统一安排。积极培育“一核两轴一中心”的城镇空间结构,高效率、集约化地建设各类城镇,科学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需求。 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为3880.29公顷,规划期间净增721.24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由现状的2638.49公顷增加到3387.28公顷,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建设;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现状的198.30公顷减少到190.73公顷,净减少7.57公顷,减少流向主要为采矿用地复垦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为城镇和交通建设用地,面积分别11.92公顷和4.13公顷,而中心城区外独山矿和港道工业用地等建设分别新增工矿用地0.31公顷和8.2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由现状的322.26公顷减少到302.28公顷,净减少19.98公顷,由农村居民点规划为城镇和交通用地3.98公顷,中心城区外新增7.7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复垦为耕地23.76公顷。 2、交通用地布局要依托现有交通整体框架,突出核心通道设施建设,抓好南内环街东延、东峰路等重点项目建设。改善迎泽区综合交通条件,适当增加交通用地规模。 到规划期末,全区交通用地规模由现状80.75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28.99公顷,净增加48.24公顷,主要为分布在贯穿中心城区南北的东峰路、孟家井物流中心和张家河物流中心新增交通用地。 3、水利设施由于规划期间无新增、扩建项目,到规划期末,全区水利设施用地保持规模不变,面积为2.44公顷。 4、到规划期末,其他建设用地则由现状的18.17公顷减少到17.55公顷。 第20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本着生态优先,兼顾发展的原则,规划期间严格避免其他土地大规模开发,以生态优先为原则,适度有序地开发其他土地。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由现状1475.91公顷减少到1145.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4.06%降低到10.91%。 规划期末,其他土地面积为1145.81公顷。其结构调整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和自然保留地开发,其中自然保留地面积从1398.11公顷减少到1069.1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153.48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分别占用140.40公顷、1.75公顷、0.31公顷、2.05公顷和8.97公顷,自然保留地开发总面积为175.49公顷,其中补充耕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90.89公顷、70.48公顷和14.12公顷;水域面积则从77.80公顷减少到76.67公顷,主要为新增城镇建设占用1.13公顷。 第五章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770.75公顷。整个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维持在489.61公顷以上,并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21条 严格保护耕地 1、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积极引导各类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资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规模。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39.09公顷以内。 2、严格控制农用地结构调整减少耕地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的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用地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鼓励通过财政支付转移机制、市场机制等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规模的方向进行。至2020年,农用地结构调整造成耕地减少规模控制在33.47公顷以内,主要为退耕还林。 第22条 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考虑新增建设对耕地的占用、耕地分布的集中连片度以及耕地的生态功能等因素,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在此基础上,对布局不合理的基本农田进行必要调整,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规划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城镇村建设用地周围的零星基本农田;2)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基本农田;3)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4)城镇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 规划调入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前头河村、小山岩村、捐子沟村等,调入基本农田总规模70.31公顷。规划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占道村、新沟村、水峪村、港道村等,调出基本农田总规模70.68公顷。 第二节 园地、林地与其他农用地利用与保护 第23条 合理调整园地面积 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57.08公顷。充分发挥迎泽区在果园经济方面的区位优势,宏观调控安排水果发展具体布局,不断提高果品质量和产量,逐渐形成以市场、基地、农户为主链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与此同时,积极倡导园地集约化经营,并有效保护耕作层免受破坏,适时进行果粮兼种,实现良性循环。 第24条 积极推进生态林、经济林建设 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4199.01公顷。提高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加强低效林地改造,扩大有林地面积。有效兼顾林地生态功能与经济建设的双重效益,采伐量不得超过林木生产量,实现森林资源稳定增长。不断加强环保整治和绿化建设,大力实施环城林带建设和东山天然林保护工程。积极构建太原市东山绿色屏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第三节 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25条 保障生态基础设施用地 充分发挥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加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土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稳步增加生态功能用地比重。 重点加强建设自然保护区、旅游和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封山育林地和生态公益林等维护全区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区域,有效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稳步推进张家河村、新沟村东的万亩生态园和松小线公路、东环线高速路两侧的生态绿化林带建设。积极构建城乡生态建设区,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的无序蔓延,避免城市集中连片发展。 第26条 构建环境友好型生态安全格局 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生态安全格局,形成以山林、草地和耕地为支撑,以城镇村绿化隔离带和交通干线绿化带为联结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合理布局各类产业用地,逐步促成并维护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第27条 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抓好大运高速公路通道绿化、环城林带建设以及东山天然林保护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城市东部生态屏障。抓好植树造林工作,土地开发补充林地70.48公顷,保持全区林地面积基本稳定。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围绕提高迎泽区建设用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建设用地的使用节约集约。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28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强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调控。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029.27公顷,其中201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577.16 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04.54公顷。 第29条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按照外延扩展与内涵挖潜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原则,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程,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和东部山区的部分工矿废弃地。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规划到2020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5.09公顷,其中城市存量建设用地40.09公顷,工矿废弃地15公顷。其中,2010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4.05公顷,包括城市存量建设用地24.05 公顷,工矿废弃地10公顷。 第30条 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积极保障市区重点建设用地的同时,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005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61.14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控制在 54.84平方米。 第二节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第31条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在落实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基础上,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 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为3880.29公顷,其中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为3460.50公顷。规划2006-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767.60公顷。 第32条 科学保障城镇工矿发展用地 按照循序渐进、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建制镇、村庄的建设用地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以建成区为核心,市域交通路网为骨架布局规划建设用地。优先保障迎泽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控制郝庄镇东部山区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以建设辐射黄河中游经济区的重要物流集散中心和省城最大的现代物流功能区为契机,深入实施“三产立区、商贸兴区、民营强区、文化塑区”的产业发展战略,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合理的服务业空间布局。 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578.01公顷,其中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140.18公顷,2006-2020年城镇工矿新增759.84公顷。 第33条 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 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通过城中村改造,挖掘农村居民点潜力,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程度。建立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基层村布局模式,改变农村居民点分散、无序发展的局面。 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工程的村庄,要做好拆迁归并安置工作,都市区内的村庄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规定农村居民点,形成大的农村居住区;远郊山区的农村地区,尤其是禁止建设区内的村庄,应加强搬迁与异地安置力度,做好宅基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为302.28公顷,2006-2020年净减少19.98公顷。 第三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34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 为了加强对迎泽区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因地制宜地划定了以下建设用地边界: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按照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2)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为适应迎泽区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城、镇、村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可安排用于拟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3)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了迎泽区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 第35条 空间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为了进一步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迎泽区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布局状况,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并明确各分区的空间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是指现有的各类建设用地及规划期间拟占用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是规划期内可以建设的区域。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划定该类型区域土地总面积达3974.7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7.86%;分布范围包括呈块状集中分布的中心城区和郝庄镇城镇工矿用地区,其中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3569.39公顷。 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以调整,但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划定该类型区域土地总面积123.4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8%;具体分布于松庄村、马庄村和店坡村等村落。 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 (1)在城镇建设(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审查批准后,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区内村庄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需要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禁止建设区 是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他区域,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禁止建设区要在图上按控制面积逐级落实。 划定该类型区域土地总面积达15.8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15%;主要为迎泽区东部山区部分生态用地,以及太行山西缘山脉---乌金山森林公园位于迎泽区范围内区域。 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严格禁止与生态与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各项建设,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4、限制建设区 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包括中部及东部山区的农用地及林地区域以及中心城区内汾河。 划定该类型区域土地总面积达6385.4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0.82%;主要分布在孟家井村、占道村、观家峪村、新沟村、张家河村等村落。 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第七章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第36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背景 为缓解迎泽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解决东部山区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给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规划期间重点对东部山区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统筹城乡建设用地,鼓励企业参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腾退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第37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 规划期间,迎泽区将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行农村居民点用地拆旧区面积为23.76公顷,安置区用地面积为11.44公顷,建新区面积为12.32公顷。 拆旧区主要分布在东北部山区的捐子沟村、沟北村、大窑脑村等村庄,补充耕地23.76公顷。通过新建农村居民点实现对拆迁村庄居民的安置,主要集中布局在中心城区近郊的新沟村、马庄村和董家庄村,安置区总面积11.44公顷,占用耕地2.78 公顷。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增加建设用地节余指标主要用于满足城区城镇用地发展,用地项目为城中村改造住宅小区建设、福利院建设和港道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新沟村、港道村、水峪村和店坡村,城镇建新区总面积12.32公顷,占用耕地0.90公顷。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为落实土地利用战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的引导和调控,结合迎泽区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分布,同时考虑到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式的统一性和差异性。按照全区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用途,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七种类型区。 第38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1、范围 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保护主体,并对其他土地实施特殊管制。本区面积588.3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0%。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主要分布在中东部的捐子沟村、孟家井村、东祁家山村以及占道村等。 2、管制规则 (1)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 (2)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鼓励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加强区内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灌溉条件,增强抗灾能力,提高土地质量。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严格控制基本农田转变成其他用途,区内禁止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占有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工业小区建设,不得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及安居工程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用地的,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审批。 (5)规划期间国家、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中布局落位或选线走向未定的项目、规划期间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需占用基本农田,且占用基本农田规模不超过多划的基本农田面积,按占用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确保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不减少。 (6)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现有其他各类非农建筑物、构筑物不允许改建或扩建,鼓励其搬迁。建筑物、构筑物废弃拆除的,其土地要及时复垦为基本农田。 第39条 一般农地区 1、范围 指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面积372.8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55%。主要分布在中部的平原山区的占道村、西祁家山村以及新沟村等。 2、管制规则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不得随意占用、破坏、污染或荒芜农用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鼓励实施农田整理,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通过对田、水、路、林的综合治理,搞好土地建设,提高土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区内生态建设,提高土地抗灾能力。 (3)在一般农地区内可适当安排都市农业用地。 第40条 林业用地区 1、范围 该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本区面积4255.6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0.53%。主要分布在东部山区的孟家井村、观家峪村以及捐子沟村等。 2、管制规则 林业用地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有: (1)土地主要用于生态涵养和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生态建设服务和林业生产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41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范围 本区空间分布上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郝庄镇的建成区、已批准的近期建设用地区域以及农村居民点。本区面积3823.6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6.42%,主要分布于西部平川地区,区内建设用地斑块多且分布密集,其中桥东新街社区、王家峰村、东太堡村、松庄村及马庄村分布较多,交通道路网交错分布其中。 2、管制规则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有: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42条 独立工矿区 1、范围 指为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配置,对气候、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公用设施、工矿等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面积196.8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7%。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山区的沟北村、港道村以及水峪村等。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 (2)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4)区内独立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 第43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1、范围 指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旅游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 本区面积2.5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2%。从风景旅游用地区的地域分布来看,仅分布在松庄村和王家峰村。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44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范围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划定应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本区主要是分布在自然保护区、旅游和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封山育林地和生态公益林,以及张家河村、新沟村东的万亩生态园和松小线公路、东环线高速路两侧的生态绿化林带。 本区面积15.8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15%。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地域分布情况来看,仅分布在东北部山区的沟北村。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加强区内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水源,禁止破坏、污染水源。禁止区内任何城乡建设用地新增。 第九章 重点项目及重大工程 第一节 合理安排重点建设项目 第45条 保障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 为提升迎泽区城市化水平,整合优化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期内配合好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程,重点保障近郊区位于允许建设区内郝庄镇马庄村、店坡村、枣园村的133城中村安置改造工程用地,项目总规模为56.2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8.18公顷。 第46条 保障城镇发展建设项目用地 依托便捷的交通条件及服装业基础,将迎泽区打造成为省内最大的现代物流功能区。规划期内重点保障项目主要包括郝庄镇松庄村、水峪村及马庄村物流园区及工业园区用地,项目总规模为87.5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7.91公顷。 第47条 交通项目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规划期内落实国家级、省级重点铁路、公路等主要建设项目,将迎泽区打造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公路重点项目包括东峰路(朝阳街-龙城大街)和307国道改建等,项目规模为42.56公顷。规划期内,新增交通用地占用耕地5.10公顷。 第48条 能源建设项目 主要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包括110千伏迎泽输变电工程、110千伏王家峰输变电工程等重点能源建设项目,能源建设项目总规模为2.66公顷。 第49条 旅游开发项目 合理安排旅游用地,以双塔寺和王家峰北齐壁画墓为依托,开发以观光旅游、民俗休闲、疗养度假为主要特色的服务项目,积极构建双塔文化旅游园区。规划期内重点保障东部山区郝庄镇董家庄村、前头河村等地的旅游开发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北齐徐显秀壁画馆用地需求。 第二节 重大土地整治工程 第50条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根据土地适宜性,在不破坏生态环境条件下,适度开发后备宜耕土地资源。迎泽区可开发用地以荒草地和裸地为主,集中在郝庄镇东部的董家庄村、孟家井村和占道村等。规划期内将在区域内安排市级土地开发规模175.49公顷,补充耕地90.89公顷,补充林地70.48公顷,补充其他农用地14.12公顷。 充分挖掘低效用地和废弃土地的潜力,搞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质量较好的要优先整理成为耕地。迎泽区土地整理集中在郝庄镇中部及东部地区的孟家井村、后麻地沟村和沟北村等。规划至2020年,土地整理总规模为1764.23公顷,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有效耕地47.84公顷,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增加耕地6.86公顷。 第51条 土地复垦工程 土地复垦主要复垦工矿开采及砖瓦窑破坏的土地。迎泽区工矿废弃地较多,具有一定的土地复垦潜力,主要分布在东部山区,包括张家河村、柳沟村等,规划期间加快闭坑矿山、采矿塌陷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大力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期内将在区域内安排市级土地复垦规模35.68公顷。通过复垦,补充耕地28.28公顷,补充其他农用地7.40公顷。 第十章 中心城区与乡镇土地利用 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控 第52条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迎泽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迎泽、柳巷、文庙、桥东、庙前、老军营六个街道办事处和郝庄镇下辖的12个村委会,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土地面积3569.39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07.15公顷,其中耕地224.97公顷,园地299.21公顷,林地39.62公顷,其他农用地43.35公顷;建设用地2821.4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827.8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2.7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7.21公顷;其他土地134.39公顷,其中水域1.13公顷,自然保留地133.26公顷。 第53 条 功能定位和发展策略 迎泽区中心城区内具有驻地金融机构云集,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集中的特点,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条件较好。结合太原市八大功能区对迎泽区的产业定位,规划期间将紧紧围绕建设省城历史文化区、中心商务区和休闲旅游区目标,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区位优势,深入实施“三产立区、商贸兴区、民营强区、文化塑区”的产业发展战略,以“三区两地一中心”建设为方向,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合理的服务业空间布局。 第54 条 土地利用调控要求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全部规划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3569.3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491.6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371.60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71.1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6.66公顷。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741.5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607.1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224.9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其他土地面积为134.39公顷。 第55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了加强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结合中心城区下达指标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部划定为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划定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3569.39公顷,包括中心城区全部范围。 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以调整,但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迎泽区辖郝庄镇一个乡镇,部分村庄已经处于太原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规划期间,郝庄镇城市化水平将大幅度提高,结合迎泽区产业发展导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程和太原市商贸中心及文化中心区的建设,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做好郝庄镇的土地利用控制有利于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 第56条 落实主要用地控制指标 严格落实迎泽区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等主要规划控制性指标。规划期末郝庄镇农用地总面积为5324.4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65%,其中耕地770.75公顷,园地57.08公顷,林地4199.01公顷,其他农用地297.62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237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0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228.2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31.4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7.55公顷;其他土地总面积107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8%,其中水域面积8.87公顷,自然保留地1069.14公顷。 规划期间,郝庄镇中心城区内的土地全部被规划为建设用地,中心城区外各村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63.00公顷,其中新增城乡用地38.75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为22.41公顷、0.31公顷、8.27公顷和7.76公顷,用于松庄村和赵北峰村等村的城镇建设用地、张家河村独山矿建设用地、港道工业用地建设、敬老院建设用地、董家庄农村居民点扩建和店坡农村居民点新建;新增交通用地24.25公顷,用于东峰路、孟家井物流中心和张家河物流中心建设。 第57条 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分区 依据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合理调整郝庄镇各类用地布局,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制定用途管制规则。 第58条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从城乡统筹的角度,落实耕地保护的任务量,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措施。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第59条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角度,以供给引导需求,深入挖潜低效用地,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有效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60条 建立健全法制保障,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1、完善立法,提高土地规划的权威性。 确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调控中的主导地位,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严格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措施。规范化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程序,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 2、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部门联动制度、建设垂直型监察体制、落实巡查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全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第61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1、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强化土地利用管理。 依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计划实行情况实现层层管理,将土地利用的实施和保障情况纳入区、乡级政府的考评指标。 2、规范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制度,保障用地合理性。 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前期综合考评制度。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3、加强农村居民点的管理和规模控制。 严格限制农村建设用地的肆意扩张,积极引导散村散户向中心村集聚。培育农民的农用地保护意识,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置换,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提高节约用地水平。 4、实行耕地动态平衡,切实保护耕地。 严格落实耕地的动态平衡制度,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建立耕地责任考核体系以及耕地保护情况监督机制。 第62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机制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配置作用。 严格执行划拨供地目录,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行租赁、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对其余经营性土地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设用地供应要以市场配置为主,以用地条件引导项目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2、建立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补偿机制。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机制,实行保护责任和财政补贴相挂钩,引导社会资金向耕地保护突出、基本农田建设出众的地区流动。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我区的耕地保护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利用经济激励机制调动我区保护耕地、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第63条 完善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措施 1、健全听证制度,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合理。 不断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听证制度,积极采纳社会各界人士所提出的意见,充分顾及各种利益群体的基本目标。在协调、统一、全局最优的原则下对规划做出相应调整。 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使社会大众树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思想,形成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的社会风尚。 第64条 加快规划实施的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基础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实现规划实施动态监测。 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采用遥感,航空摄影测量以及野外测量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建立基础数据的动态监测体系和土地利用信息库,及时了解规划区土地利用的现状情况,通过与规划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掌握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实现动态监测。 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机构资质建设。 建立稳定的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强化规划管理队伍的培训学习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规划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附表 附表1 迎泽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指标)表 规 划 目 标 / 指 标 内 容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一、总量指标类       1 耕地保有量 (公顷) 869.44 830.86 770.75 2 基本农田面积(规划期) (公顷) 489.98 489.61 489.61 3 园地面积 (公顷) 379.20 210.65 57.08 4 林地面积 (公顷) 4238.38 4226.88 4199.01 5 建设用地总规模 (公顷) 3260.41 3577.16 4029.27 6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公顷) 3159.05 3460.50 3880.29 7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公顷) 2836.79 3140.18 3578.01 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公顷) 101.36 116.66 148.98 二、增量指标类   (规划期:2006-2020年)合 计 9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公顷) 804.54 10 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 (公顷) 649.93 11 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 (公顷) 239.09 12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公顷) 173.87 13 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 (公顷) 28.28 三、效率指标类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14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平方米) 61.14 51.96 54.84                     附: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指标(目标) (单位) 面 积 指标属性 ①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2020年) (公顷) 749.99 约束性 ②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间) (公顷) 489.61 约束性 ③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规划期内) (公顷) 780.78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 (公顷) 235.41 约束性 ④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期内) (公顷) 150.11 预期性   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 (公顷) 4.52 预期性 附表2 迎泽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项 目 2005 年 规划基期 规划期(2006-2020年) 2020 年 规划目标 期内增加 期内减少 净增减(±) (公顷) (%)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 土地总面积 10499.54 100% 1168.74 1168.74 0.00 10499.54 100% (一) 农 用 地 合 计 5763.22 54.89% 348.92 787.68 -438.76 5324.46 50.71% 1. 耕 地 869.44 8.28% 173.87 272.56 -98.69 770.75 7.34% 2. 园 地 379.20 3.61% 0.00 322.12 -322.12 57.08 0.54% 3. 林 地 4238.38 40.37% 103.95 143.32 -39.37 4199.01 39.99% 4. 牧 草 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 其 他 农 用 地 276.20 2.63% 71.10 49.68 21.42 297.62 2.83% (二) 建 设 用 地 合 计 3260.41 31.05% 819.82 50.96 768.86 4029.27 38.38% 1.城乡 建 设 用 地 小 计 3159.05 30.09% 771.58 50.34 721.24 3880.29 36.96% ① 城 镇 用 地 2638.49 25.13% 755.24 6.45 748.79 3387.28 32.26% ② 农 村 居 民 点 322.26 3.07% 7.76 27.74 -19.98 302.28 2.88% ③ 采 矿 用 地 103.05 0.98% 0.31 12.02 -11.71 91.34 0.87% ④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95.25 0.91% 8.27 4.13 4.14 99.39 0.95% 2.交通 水 利 用 地 小 计 83.19 0.79% 48.24 0.00 48.24 131.43 1.25% ① 交通 运输 用地 80.75 0.77% 48.24 0.00 48.24 128.99 1.23% ② 水利 设施 用地 2.44 0.02% 0.00 0.00 0.00 2.44 0.02% 3.其他 建 设 用 地 小 计 18.17 0.17% 0.00 0.62 -0.62 17.55 0.17% 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2.71 0.03% 0.00 0.17 -0.17 2.54 0.02% ② 特 殊 用 地 15.46 0.15% 0.00 0.45 -0.45 15.01 0.14% (三) 其 他 土 地 合 计 1475.91 14.06% 0.00 330.10 -330.10 1145.81 10.91% 1.水域 小 计 77.80 0.74% 0.00 1.13 -1.13 76.67 0.73% ① 河 流 水 面 77.80 0.74% 0.00 1.13 -1.13 76.67 0.73% ② 滩 涂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自然保留地 1398.11 13.32% 0.00 328.97 -328.97 1069.14 10.18% 附表3 迎泽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乡 镇 序 号 及 名 称 2005年 基 期 面 积 2006-2020年(规划期间) 2020年 规 划 保有量 附: 不考虑“挂钩”及矿业用地整合时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 1.增加耕地 2.减少耕地 期 内 净增减 (±) 合 计 ①土地 整 理 ②土地 复 垦 ③土地 开 发 ④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 计 ①建设 占 用 ②生态 退 耕 ③ 灾 毁 1 城市建成区 5.59 0.00 0.00 0.00 0.00 0.00 5.59 5.59 0.00 0.00 -5.59 0.00 0.00 2 郝庄镇 863.85 173.87 47.84 28.28 90.89 6.86 266.97 233.50 33.47 0.00 -93.10 770.75 750.67 合 计 869.44 173.87 47.84 28.28 90.89 6.86 272.56 239.09 33.47 0.00 -98.69 770.75 750.67 附: 年均量 —— 11.59 3.19 1.89 6.06 0.46 18.17 15.94 2.23 0.00 -6.58 —— —— 附表4 迎泽区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规划表 单位:公顷、% 乡(镇、街道)序 号 及 名 称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规模 园地规模 林地规模 牧草地规模 2005年 2020年 2005年 2020年 期 内净增减 (±) 2005年 2020年 期 内 净增减 (±) 2005年 2020年 期 内 净增减 (±) 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状规模 规 划 规 模 现 状 规 模 规 划 规 模 现 状 规 模 规 划 规 模 城乡建 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 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1 城市建成区 0.00 1641.16 1641.16 1641.16 1652.08 1652.08 1652.08 0.00 0.00 0.00 1.56 0.00 -1.56 0.00 0.00 0.00 2 郝庄镇 489.61 1619.25 1517.89 1195.63 2377.19 2228.21 1925.93 379.20 57.08 -322.12 4236.82 4199.01 -37.81 0.00 0.00 0.00 合 计 489.61 3260.41 3159.05 2836.79 4029.27 3880.29 3578.01 379.20 57.08 -322.12 4238.38 4199.01 -39.37 0.00 0.00 0.00 附表5 迎泽区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综合) 单位:公顷 乡 镇 序 号 及 名 称 总 计 1.城镇建设 2.村庄建设 3.工矿建设 4.其他建设 5.交通建设 6.水利建设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1 城市建成区 10.92 7.15 5.59 10.92 7.15 5.5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 郝庄镇 793.62 642.78 233.50 740.34 602.58 226.33 7.76 6.01 2.07 8.58 6.22 0.00 0.00 0.00 0.00 36.94 27.97 5.10 0.00 0.00 0.00 合 计 804.54 649.93 239.09 751.26 609.73 231.92 7.76 6.01 2.07 8.58 6.22 0.00 0.00 0.00 0.00 36.94 27.97 5.10 0.00 0.00 0.00 附表5-1 迎泽区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落实上级下达指标) 单位:公顷 乡 镇 序 号 及 名 称 总 计 1.城镇建设 2.村庄建设 3.工矿建设 4.其他建设 5.交通建设 6.水利建设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1 城市建成区 10.92 7.15 5.59 10.92 7.15 5.5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 郝庄镇 769.86 627.71 229.82 721.63 592.36 222.88 5.76 4.01 2.07 5.53 3.37 0.00 0.00 0.00 0.00 36.94 27.97 5.10 0.00 0.00 0.00 合 计 780.78 634.86 235.41 732.55 599.51 228.47 5.76 4.01 2.07 5.53 3.37 0.00 0.00 0.00 0.00 36.94 27.97 5.10 0.00 0.00 0.00 附表5-2 迎泽区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挂钩”等指标) 单位:公顷 乡 镇 序 号 及 名 称 总 计 1.城镇建设 2.村庄建设 3.工矿建设 4.其他建设 5.交通建设 6.水利建设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用地 指标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占 耕地 1 城市建成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 郝庄镇 23.76 15.07 3.68 18.71 10.22 3.45 2.00 2.00 0.00 3.05 2.8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 计 23.76 15.07 3.68 18.71 10.22 3.45 2.00 2.00 0.00 3.05 2.8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附表6 迎泽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任务表(综合) 单位:公顷 乡 镇 序 号 及 名 称 规划期(2006-2020年)土地整治 土 地 整 治 总规模   1.土地 开 发 规 模   2.建设 用 地 复 垦 3.农用 土 地 整 理   补 充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①工矿 用 地 复 垦   ②村庄 用地整 理复垦   补 充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1 城市建成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 郝庄镇 1975.40 173.87 175.49 90.89 35.68 28.28 11.92 4.52 23.76 23.76 1764.23 54.70 合 计 1975.40 173.87 175.49 90.89 35.68 28.28 11.92 4.52 23.76 23.76 1764.23 54.70 附表6-1 迎泽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任务表(落实下达任务) 单位:公顷 乡 镇 序 号 及 名 称 规划期(2006-2020年)土地整治 土 地 整 治 总规模   1.土地 开 发 规 模   2.建设 用 地 复 垦 3.农用 土 地 整 理   补 充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①工矿 用 地 复 垦   ②村庄 用地整 理复垦   补 充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1 城市建成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 郝庄镇 1951.64 150.11 175.49 90.89 11.92 4.52 11.92 4.52 0.00 0.00 1764.23 54.70 合 计 1951.64 150.11 175.49 90.89 11.92 4.52 11.92 4.52 0.00 0.00 1764.23 54.70 附表6-2 迎泽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任务表(“挂钩”等相关任务) 单位:公顷 乡 镇 序 号 及 名 称 规划期(2006-2020年)土地整治 土 地 整 治 总规模   1.土地 开 发 规 模   2.建设 用 地 复 垦 3.农用 土 地 整 理   补 充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①工矿 用 地 复 垦   ②村庄 用地整 理复垦   补 充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补 充 耕 地 1 城市建成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 郝庄镇 23.76 23.76 0.00 0.00 23.76 23.76 0.00 0.00 23.76 23.76 0.00 0.00 合 计 23.76 23.76 0.00 0.00 23.76 23.76 0.00 0.00 23.76 23.76 0.00 0.00 附表7 迎泽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乡 镇 序 号 及 名 称 土 地 总面积 基 本 农 田 保护区 一 般 农地区 林 业 用地区 城镇村 建 设 用地区     独 立 工 矿 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其 他 用地区 城镇建设 用 地 区 村镇建设 用 地 区 1 城市建成区 1719.88 0.00 0.00 0.00 1652.08 1652.08 0.00 0.00 0.00 0.00 67.80 2 郝庄镇 8779.66 588.34 372.80 4255.66 2171.54 1859.06 312.48 196.80 2.53 15.88 1176.11 合 计 面积(公顷) 10499.54 588.34 372.80 4255.66 3823.62 3511.14 312.48 196.80 2.53 15.88 1243.91 比 例(%) 100.00% 5.60% 3.55% 40.53% 36.42% 33.44% 2.98% 1.87% 0.02% 0.15% 11.85% 附表8 迎泽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乡 镇 序 号 及 名 称 土 地 总面积 1.允许 建设区   2.有条件 建 设 区   3.禁止 建设区 4.限制 建设区 中心城区 城市允许 建 设 区 现 有 耕 地 1 城市建成区 1719.88 1652.08 1652.08 0.00 0.00 0.00 67.80 2 郝庄镇 8779.66 2322.62 1917.31 123.47 50.35 15.88 6317.69 合 计 面积(公顷) 10499.54 3974.70 3569.39 123.47 50.35 15.88 6385.49 比 例(%) 100.00% 37.86% 34.00% 1.18% 0.48% 0.15% 60.82% 附表9 迎泽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及空间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中 心 城 区 所 涉 乡 镇 名 称 一、建设用地规模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补充:“建设用地规模”中 附:中心城区 范围所涉行政村 名 单 (或个数) 2005 年 现状建设 用地规模 规划新增 建设用地 合 计   2020 年 现状建设 用地规模 允 许 建设区 有条件 建设区   挂钩新增 建设用地 小 计   拟 占 农用地   现 有 耕 地 拟 占 农用地   占 耕 地 占 耕 地 合 计 2827.85 741.54 607.15 224.97 3569.39 3569.39 0.00 0.00 0.00 0.00 0.00   1 城市建成区 1641.16 10.92 7.15 5.59 1652.08 1652.08 0.00 0.00 0.00 0.00 0.00 6个街道办事处 2 郝庄镇 1186.69 730.62 600.00 219.38 1917.31 1917.31 0.00 0.00 0.00 0.00 0.00 12个村委会 附表10 迎泽区主要建设项目及用地规划表(落实上级规划指标类) 单位:公顷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建设性质 所 在 乡 镇 序号与名称 所在村(居)委会 序号与名称 总用地 规 模 拟新增 用 地 附: 建设用 地类型 项目 级别 备 注 占 农 用 地 占耕地 1 南内环东延 2006-2020 扩建 1 郝庄镇 1 双塔村、王家峰村、赵北峰村 17.04 4.89 4.32 2.36 城镇发展 2 物流园区 2006-2020 新建 1 郝庄镇 2 马庄村、水峪村、赵北峰村 54.10 54.10 46.25 15.10 城镇发展 3 工业园区 2006-2020 新建 1 郝庄镇 3 松庄村、新沟村 33.47 33.47 24.77 22.81 城镇发展 4 城中村安置改造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4 店坡村、马庄村、枣园村、王家峰村 56.27 56.27 48.06 8.18 城镇发展 5 枣园片区住宅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5 新沟村 58.16 58.16 53.19 6.49 城镇发展 6 枣园新区三期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6 马庄村 59.14 59.14 43.60 16.14 城镇发展 7 东峰路 2006-2020 扩建 1 郝庄镇 7 店坡村、马庄村、王家峰村、枣园村 22.69 11.81 8.61 3.42 交通运输 8 307国道 2011-2020 改建 1 郝庄镇 8 孟家井、西祁家山、东祁家山、小山沟、前头河、张家河 19.87 19.48 16.64 1.67 交通运输 9 108国道东山过境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9 37.00 37.00 0.00 0.00 交通运输 10 武警道路连接线 2011-2020 改建 1 郝庄镇 10 港道村 0.47 0.12 0.09 0.01 交通运输 11 北齐徐显秀壁画馆和遗址公园 2011-2020 改建 1 郝庄镇 11 王家峰村 风景旅游 12 双塔景区改造建设项目 2011-2020 改建 1 郝庄镇 12 双塔村 风景旅游 附表11 迎泽区主要建设项目及用地规划表(落实上级规划指标类)(续) 单位:公顷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建设性质 所在乡镇(街道) 序号与名称 所在村(居)委会 序号与名称 总用地 规 模 拟新增 用 地 附: 建设用 地类型 项目 级别 备 注 占 农 用 地 占耕地 13 迎泽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13 0.31 0.31 能源电力 14 王家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14 王家峰村 0.68 0.68 能源电力 15 枣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15 枣园村 0.68 0.68 能源电力 16 老军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16 0.31 0.31 能源电力 17 松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17 松庄村 0.68 0.68 能源电力 18 特种垃圾焚烧炉改建工程 2011-2020 改建 1 郝庄镇 18 2.00 2.00 公共设施 19 垃圾再生利用工程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19 13.33 13.33 公共设施 20 粪便无害化处理工程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20 2.00 2.00 公共设施 21 迎泽公园 2011-2020 扩建 1 郝庄镇 21 66.70 0.00 0.00 0.00 公共设施 22 敬老院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22 孟家井村 1.97 1.97 0.23 0.00 公共设施 合 计 446.87 356.40 245.76 76.18 附表12 迎泽区主要建设项目及用地规划表(“挂钩”及矿业用地整合类) 单位:公顷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建设性质 所在乡镇(街道) 序号与名称 所在村(居)委会 序号与名称 总用地 规 模 拟新增 用 地   附: 建设用 地类型 项目 级别 备 注 占 农 用 地   占耕地 1 港道工业用地建设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1 港道村 3.05 3.05 2.85 0.00 工业用地     2 福利院 2011-2020 新建 1 郝庄镇 2 水峪村 2.65 2.65 1.02 0.00 设施用地     合 计             5.70 5.70 3.87 0.00       附表13 迎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及建新区建设用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乡 镇 序 号 及 名 称 一、挂钩拆旧区及土地复垦 二、挂钩建新区及项目建设用地安排 拆旧区 总面积     总 计 ① 挂钩建新区用地 ② 挂钩项目建设用地 图 斑 地 类 面 积   新增用 地面积   新增用 地面积   新增用 地面积   可复垦 耕 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农 用地   占耕地 占耕地 占耕地   合 计 23.76 23.76 23.76 23.76 15.07 3.68 18.06 11.20 3.68 5.70 3.87 0.00 1 郝庄镇 23.76 23.76 23.76 23.76 15.07 3.68 18.06 11.20 3.68 5.70 3.87 0.00 2 城市建成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附表14 迎泽区规划期间各地类平衡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基期面积 规划期间调整至其他地类 规划期内增加 规划期内减少 净增减 规划期末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 农村居 民点 采矿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水域 自然保留地 土地总面积 10499.54                               10499.54 农用地 小计 5763.22                         348.92 787.68 -438.76 5324.46 耕地 869.44     33.47   231.92 2.07     5.10       173.87 272.56 -98.69 770.75 园地 379.20 13.93       300.04 2.39     5.76       0.00 322.12 -322.12 57.08 林地 4238.38 31.23     49.58 39.48 1.45   6.19 15.39       103.95 143.32 -39.37 4199.01 其他农用地 276.20 9.54       38.29 0.10   0.03 1.72       71.10 49.68 21.42 297.62 建设用地 小计 3260.41                         819.82 50.96 768.86 4029.27 城镇建设用地 2638.49                 6.45       755.24 6.45 748.79 3387.28 农村居民点 322.26 23.76       0.37       3.61       7.76 27.74 -19.98 302.28 采矿用地 103.05 4.52     7.40         0.10       0.31 12.02 -11.71 91.34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95.25         3.32       0.81       8.27 4.13 4.14 99.39 交通水利用地 83.19                         48.24 0.00 48.24 131.43 其他建设用地 18.17         0.29       0.33       0.00 0.62 -0.62 17.55 其他土地 小计 1475.91                         0.00 330.10 -330.10 1145.81 水域 77.80         1.13               0.00 1.13 -1.13 76.67 自然保留地 1398.11 90.89   70.48 14.12 140.40 1.75 0.31 2.05 8.97       0.00 328.97 -328.97 1069.14 规划期间增加 0.00 173.87   103.95 71.10 755.24 7.76 0.31 8.27 4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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