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007-β00-1-2017-0005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已阅读: 0 更新时间: 2017-06-19
文号: 关键字: 迎泽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迎泽区委、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迎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迎发[2009]14号)和《关于迎泽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迎发[2015]3号)设置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正科级建制,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依照相关法规、政策,拟定全区民政工作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管工作。

(三)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和烈士纪念建设物的管理;指导全区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

(四)拟定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军民关系。

(五)负责移交我区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退休士官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军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移交我区的地方部分离退休干部及其遗属的服务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原干部的接收、管理和安置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全区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八)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爱心救助超市”建设、管理、运营工作;负责对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进行收入审核;负责社会孤老的供养、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九)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地名标志、门牌和农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区社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村务公开和新农村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社区(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福利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全区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区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四)协助市局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协助市局进行社会孤儿收养登记工作。

(十五)会同区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承担全区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和下属各事业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保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信访、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组织建设、培训、教育和表彰等工作。组织办理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优抚安置科

负责全区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抚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革命残疾军人的伤残抚恤,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在乡老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无工作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优抚医疗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评残追烈以及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指导优抚工作和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工作。

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士官异地退伍义务兵进入我区安置资格的审查和档案管理;负责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安置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经常性服务;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基层政权科

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村务公开、新农村社会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救灾救济科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全区灾情,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社会困难户的临时救助、定期救助和社会救济对象的定期定量补助工作;指导“爱心救助超市”建设、管理、运营工作。

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

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定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查处违法婚姻,负责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区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协助市局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协助市局进行社会孤儿收养登记工作;协助处理无名尸。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对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民间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关系。

承办行政区域设立、撤销、界线变更、更名等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标准化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地名标志和门牌和农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更新和管理,汇编行政区域资料。

区社区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出台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办法和措施,深化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指导社区开展星级社区创建和社区服务工作并负责督导落实。指导和开展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老年餐桌等养老服务。

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处理军民关系;负责全区双拥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全区大型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指导双拥共建工作的开展;组织对全区双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完成区双拥领导组交办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民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核定工勤人员2名,使用事业编制。

四、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迎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太原市迎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章:(本文关键词:迎泽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