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β00-1-2017-0001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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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0 | 更新时间: | 2017-06-01 |
文号: | 关键字: | 民政局,2017年,一季度,社会救助,信息 |
2017年一季度社会救助信息
为落实群众路线,确保低保户的基本生活,2017年一季度我中心审批城市低保对象1156户,1560人,发放低保金95.2261万元,平均608.72元/人/月,电费补贴共计8276.96元。农村低保对象287户,449人,发放低保金20.4386万元,平均455.2元/人/月。电费补贴共计2054.92元。现阶段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为530元/人/月。
根据《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迎政办发〔2016〕62号)相关规定,一季度,经社区、街办(镇)两级审核,区低保中心审批,区民政局对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市救助对象22人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112600元;农村救助对象11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53208元。
根据《迎泽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迎政办发〔2014〕78号)相关规定,二季度,经社区、街办(镇)两级审核,区低保中心审批,区民政局对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救助对象17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9997元,其中临时救助13户次,77497元;“救急难”4户次,2500元(由街办直接发放),平均发放4705.7元/人/月。
迎泽区低保中心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