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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迎泽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001-I00-1-2017-0002 发布机构: 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
已阅读: 151 更新时间: 2017-12-12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

2017年迎泽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及时调整。需要获得迎泽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申请人可以登录迎泽区政府门户网站“mobile.48365365.com”(www.moto5i.com)查阅相关信息。

一、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信息分类

    1、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3、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1.区人民政府的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政府工作报告。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其他监督检查情况。

14.区人民政府重大会议报道。

15.区人民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6.其他服务事项。

17.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区政府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方式

区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mobile.48365365.com”网站上公开的形式。网址:www.moto5i.com。  

3、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以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原市云路街15号

邮政编码:030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8285851     传真号码:8285813

电子邮箱:yzqzfxxgk@163.com

    2、申请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申请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mobile.48365365.com”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mobile.48365365.com”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区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本级机关纪检监察室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8285729

    通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

    邮政编码:030002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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