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I00-1-2017-000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 |
---|---|---|---|
已阅读: | 52 | 更新时间: | 2017-06-14 |
文号: | 关键字: | 信息公开 |
mobile.48365365.com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和《太原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工作是指区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及各街(镇)向区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交流工作信息、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为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能、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及各街(镇)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要求,为信息采编报送提供人财物保障,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
第六条 区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管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工作,对区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及各街(镇)应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及各街(镇)负责政务信息的科室应加强对本级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和信息员队伍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第八条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政务信息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中心工作和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重要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价值的专题信息或调研报告。
(四)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做好政务信息上报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共享。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信息工作任务。
第三章 政务信息队伍
第九条 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和兼职(特聘)政务信息工作
人员组成。各单位、各部门及各街(镇)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
第十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敢讲真话。
(二) 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系统主要业务工作。
(三)掌握经济、科技、法律等政务信息工作基本知识,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员名单报区政务信息中心备案,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四章 政务信息内容和质量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应着重反映以下内容:
(一)中央、省、市、区决策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二)各级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工作批示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在迎泽区乃至全市、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亮点工作、重大项目进展等情况。
(四)社会各界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建议、对策、预测和重大研究成果。
(五)对制定政策和促进工作有参考借鉴价值的国内外重要
信息。
(六)上级政府约稿信息。
(七)其他应当通过信息渠道反映的各类信息。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情况新。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
(二)内容实。信息内容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三)表达准。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无误、规范,重大事件信息上报前应认真核实,防止以偏概全。
(四)传报快。反映重要情况的信息应及时报送,不得延误、漏报。对需要连续追踪报送的信息,要至情况落实并有结果为止。
(五)文字精。用精炼的文字反映内容,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表述清楚,言简意赅。
(六)层次深。反映情况和问题有一定深度,能透过事物表象揭示事物本质和深层次问题。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 政务信息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镇)应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第十五条 区政务信息中心应适时向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镇)通报信息报送情况。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镇)应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充分了解、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必要条件和手段。
第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镇)应根据需要组织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应经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分管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发;必要时,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九条 对在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口头提醒,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4、35条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太原市迎泽区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