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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家电应做到六注意

发布时间:2015-04-20

家电售后服务类投诉一直是投诉的热点之一,针对家电维修,今日,太原市工商局和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修家电时应做到六注意:

要了解自己的家电是否在“三包”期内,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若在“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免费修理。

如果超过“三包”期发生故障,消费者要弄清楚故障现象,并比较各维修店的价格、服务情况等,应选择该品牌的售后服务网点或信誉好、技术过关的有专业资质有正规门面的维修店。

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时,要查看其是否具有维修资质证书、上岗证、身份证明;更换零部件后,最好将旧部件保留并开具票据,以便产生消费纠纷时,可以将换下来的原件送到有关部门检测,作为投诉的重要依据。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要注意保存维修记录和相关票据。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规定退货。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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