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 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迎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特在本网站开辟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栏目,请申请人在认真阅读本栏目的注意事项之后,认真地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我办将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以我办确认的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内容,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四、属于迎泽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
五、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已立案的,区人民政府不再受理。
六、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七、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留下通讯地址、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
八、收到申请时间以行政复议机关核实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