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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迎政办发〔2018〕42号)

索引号: 001-D02-1-2018-0031 发布机构: 政府办-秘书科
已阅读: 0 更新时间: 2018-07-12
文号: 备案号:

 

 

 

 

 

迎政办发〔201842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

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更是迎泽发展迈入新征程的落实之年。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政办综[2018]4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评估我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重大改革政策、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等落实情况,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提出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评估重点

    1、规划主要目标实现情况。对“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特别是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的完成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

    2、新发展理念和重大战略贯彻落实情况。对“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包括规划的空间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措施等)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展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重点评估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对“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4、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实施中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的完成情况,以及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深化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并对相关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

    5、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评估防范化解金融、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关进展情况。

    6、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规划专栏中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以及落实重大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有机融合情况。

    7、是否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针对“十三五”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相关建议。

    三、评估方式

为全面掌握规划实施中期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需要多维度、多角度开展评估。

1、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采取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委托等合作形式,选取专题开展研究评估。

    2、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更多地运用系统分析、计量模型、政策模拟等方法,逐项对照目标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3、客观评价与主观感受相结合。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更大范围、更具代表性的企业、公众等社会调查,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

    四、分工安排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具体工作,由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街道(镇)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1、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对“十三五”规划中各自负责相关领域的各项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工作情况及成效进展进行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应包括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预测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涉及到我区的专项工作,要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2、各街道(镇),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域“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形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3、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合作开展评估,编制形成总评估报告。

    五、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制定出台“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分解相关工作任务。专项规划评估责任单位提出专项评估实施方案。(2018630日前完成)

    2、专题调研阶段。对部分企业、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对每一个调研课题形成调研报告。(201871日至715日)

    3、报告起草阶段。区发改局在委托评估、专项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总评估报告初稿。(2018716日至731日)

    4、修改完善阶段。征求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和有关专家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201881日至930日)

5、提交审议阶段。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依法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101日至1130日)   

六、有关要求

    1、区直各有关部门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2、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涉及到我区的专项工作,要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3、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镇)要安排1名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兼任本单位的联络员,参与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2018630日前报区发改局(联系人:曹建平 13073540717,4087227;续亚云 180034129258285779;电子邮箱:yzqfgj@163.com)。

    4、评估时间节点:主要对20161月至20186月规划实施两年半以来的情况进行评估,涉及的指标数据截止时间为2018630日。

    5、“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以改革创新精神对我区“十三五”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为打造省城首善之区作出新贡献,实现新跨越!   

    附件:1、迎泽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

          2、迎泽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专栏任务分解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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