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一位市民来电咨询:40、50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是多少。告知:一、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101号)第七条岗位补贴参照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岗位社保补贴由用工单位按季度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月拨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上岗人员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二、依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人社发〔2017〕71号)第一条,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