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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迎泽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迎政办发〔2018〕27号)

索引号: 001-D02-1-2018-0020 发布机构: 政府办-秘书科
已阅读: 0 更新时间: 2018-05-07
文号: 备案号:

迎政办发〔201827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迎泽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迎泽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4

 

 

 


 

迎泽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长治市武乡县、临汾市乡宁县、晋中市灵石县与吕梁市交口县交界处接连发生3起因打开废弃井口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致亡11人事件。对此,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了重要批示。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和48日太原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及废弃矿井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这次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掌握全区废弃矿井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台账,确保不遗不漏;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实施关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严关实;建立废弃矿井监管长效机制,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巩固打击非法采矿成果,维护我区矿业秩序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迎泽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迎泽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长:周靖华  副区长、住建局局长

  员:魏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李斌魁  国土分局局长

牛爱民  环保分局局长

贾立新  区安临局局长

何吉铮  区财政局局长

郭连芝  区林业局局长

    郝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李斌魁同志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全面排查。对历史上由于地下开采形成的废弃古井口、历年来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或因安全生产等因素予以政策性关闭矿井、以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取缔的矿井(坑、点)等各类废弃井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和准确掌握各类废弃矿井的数量、位置、范围、关闭原因、关闭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

(二)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制定废弃矿井整治规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废弃矿井严格按照关闭标准进行整治关闭,通过采取高标准关闭、工程治理、划定隐患区和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等相关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废弃矿井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将所有废弃矿井纳入监管范围,实行“清单化、网格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动态监管。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8327日开始至6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327日—331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制定《迎泽区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拉网排查阶段(41日—415日)。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各类废弃矿井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逐村、逐沟、逐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矿,防止出现盲区和盲点。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对历年来掌握的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并对排查摸底掌握的废弃矿井,要分类整理,列出清单,逐个建立台账。

(三)全面整治阶段(416日—531日)。根据废弃矿井关闭情况,报告区政府有针对性分类制定整治关闭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关闭。对关闭不严不实、不达标的废弃矿井要重新组织高标准关闭;对合法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矿井或遗弃井口要组织关闭;对非法采矿矿井(坑、点)要炸毁填实,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建立废弃矿井治理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成熟的废弃矿井治理技术,强化治理效果,确保工程质量。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月20)。接受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相关单位要将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要求,精心部署安排,加强督查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关闭标准,坚决关闭取缔。专项整治中,对各类废弃矿井严格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关闭:

1、炸毁填实井口。对废弃立(竖)井口要有效毁闭填实;对斜井、平硐要在入井口不少于30米处进行炸毁;

2、拆除设施设备。拆除废弃井口相关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为避免安全事故,不得拆除废弃井口内的任何设备),切断供水、供电、通讯等管(线)路;

3、遣散从业人员。解除劳务合同,妥善遣散废弃关闭矿井的非法务工人员;

4、收缴火工品。统一收缴清理雷管、炸药等各类火工品;

5、恢复地表地貌。平整井口场地,对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的废弃关闭矿井要进行复垦复绿;

6、树立警示标志。在废弃矿井重点区域和明显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关闭单位、关闭时间、关闭原因等相关信息。

7、填写“关闭废弃矿井情况报告单”。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

1、整治关闭废弃矿井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废弃矿井,要在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逐矿逐井逐坑上图标清准确位置,实现主要数据全部入库管理,建立全区废弃矿井动态监管系统。

2、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使每个废弃矿井都纳入监管范围。要特别注重源头治理和前端管控,建立、完善和落实日常巡查机制,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督察检查,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推动工作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构建“清单化、网格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废弃矿井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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