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D02-1-2018-001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秘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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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0 | 更新时间: | 2018-05-03 |
文号: | 备案号: |
迎政办发〔2018〕24号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迎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局际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建立迎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计局、网信办、金融办、消费者协会、工商迎泽分局、公安迎泽分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工商迎泽分局为牵头单位。
工商迎泽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工商迎泽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迎泽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报送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附件:太原市迎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附件
太原市迎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尹建英 工商迎泽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召集人:周建勋 工商迎泽分局副局长
成 员:钱桂萍区发改局副局长
董俊生 区经信局副局长
张桂梅区教育局副局长
多胜利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海渊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林云峰 区住建局副局长
毕燕江 区交通局副局长
逯 慧 区商务局副局长
赵永凤 区文化局副局长
王明锋 区卫计局副局长
孟燕林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宋 健 区法制办副主任
李 娟 区网信办主任
董 波 公安迎泽分局副局长
魏克强 质监迎泽分局副局长
芦 江 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