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D01-1-2018-000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秘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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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0 | 更新时间: | 2018-05-03 |
文号: | 备案号: |
迎政发〔2018〕12号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迎泽区“四好农村路”
建设领导组的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成立迎泽区“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李 慧(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岳旭强(副区长)
成 员:范 勇(区政府办主任)
张健康(区发改局局长)
何吉铮(区财政局局长)
叶 涛(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立新(区审计局局长)
郭连芝(区林业局局长)
牛爱民(环保迎泽分局局长)
李斌魁(国土迎泽分局局长)
白 冰(郝庄镇镇长)
闫玉斌(公安迎泽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组织召开“四好农村路”相关会议。
2、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省市发改部门,争取工程建设资金,加快立项审批步伐。
3、区财政局:积极争取省市补助资金,按时拨付工程建设费用,筹措区配套资金。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工程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的全面监督管理。做好行业监管、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组织竣工验收,起草“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协议文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的建设。
5、区审计局:负责工程建设中和完工后的审计工作,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
6、区林业局:负责协调市林场、东西山绿化办、市林业局,负责办理林业移栽等相关手续,负责“四好农村路”行道树栽种工作。
7、环保迎泽分局:负责完成工程环境评价报告审批及验收工作。
8、国土迎泽分局:负责完成永久占地的办理和临时占地的协调。
9、公安迎泽分局:负责工程建设的治安工作,打击破坏和阻挠工程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
10、郝庄镇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区领导组安排部署,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征地拆迁、协调工程沿线民事事宜,配合完成本辖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完成好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2018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