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9-β00-1-2018-0023 | 发布机构: | 工商分局 |
---|---|---|---|
已阅读: | 0 | 更新时间: | 2018-04-02 |
文号: | 关键字: | 投诉 |
近日,车站工商所接到一位阳泉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称她6个月前在山西省键视佳科技有限公司花17600元购买了一部治疗近视的智能眼镜,商家承诺3—6个月视力可以从0.25提高到1.0,如未达到承诺的效果退全款,她也与商家签订了合同。购买后,时至今日视力仅为0.25,没有任何效果,要求商家退款。
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了联系。商家称,该治疗眼镜为高端智能眼镜,消费者在使用时没有按使用说明规范使用,所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经工商所人员协调,商家同意再次为消费者制定一套治疗计划,如消费者规范使用后仍无任何效果,则为消费者退还钱款。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