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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迎泽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迎政办发〔2018〕20号)

索引号: 001-D02-1-2018-0015 发布机构: 政府办-秘书科
已阅读: 0 更新时间: 2018-04-25
文号: 备案号: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迎泽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0

 

迎泽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精神,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晋政发201230号)、《山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晋教基〔20171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并政办发〔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2020年,我区学前教育将秉持以“公平、保障、惠民、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普及入园为主题,以增加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线,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狠抓无证园清理整治,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高幼儿素质。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幼儿家长需求。

前教育资源以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发展目标

2020年,我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争取率先通过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认定。新建6所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全区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覆盖面,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及在园幼儿比例达到90%。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基本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帮扶教研机制,建立强带弱、大带小的共同体,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对幼儿园管理、评价和督导监管的制度建设,建立幼儿园教师补充、培养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幼儿教师队伍培养数量和质量基本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彻底扭转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强化我区学前教育的教研能力,提高我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水平。继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逐步消除无证园。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全部达到太原市一星级幼儿园以上的办园标准。

三、重点任务

1、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扩大全区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覆盖面,力争普惠性民办园及在园幼儿比例达90%

2、深化改革,多渠道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响应两孩政策,鼓励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确保98%的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学前3年教育;

3、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教师补充、培养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政府对幼儿园管理、评价和督导监管的主体责任。

4、星级园达标率:全区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基本达到太原市一星级以上幼儿园标准。

5、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率达100%,提高其专业素质。

6、加强和健全帮扶教研机制。通过帮扶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建立起区与区、园与园之间强带弱、大带小的共同体,促进学前教育逐步均衡发展。

7、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有秩序地进行,能做到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和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积极向家长传递科学育儿理念,对36岁幼儿家长指导率达到100%。基本杜绝“小学化”倾向。

四、组织措施

(一)建立机制,确保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1、建立和完善幼儿园风险管理机制。我区将按照《迎泽区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险实施方案》,继续每年为区域内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免费投保幼儿平安保险,建立和完善幼儿园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加强校园安全,维护幼儿权益,保持正常教学秩序,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幼儿园经济负担,促进教育稳定和谐发展。

2、推进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完善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在全面摸底、审核的基础上,将资助款切实发放到每一个真正需要的家庭。

3、建立幼儿园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区教育局将配合发改、财政、民政、卫计、安监、食药等部门,对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收费提供服务与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幼儿园审批、年检、安全和常规动态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根据《太原市星级幼儿园评价标准》对各类幼儿园升级进行认定,并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积极引进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机制,强化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对违规办园的进行降级处理。

4、健全帮扶教研机制。通过建立园与园之间强带弱、大带小的共同体帮扶教研制度,认真落实“五个一”的帮扶工作,重点在提升教育理念和教师教育技能上下功夫,逐步缩小城区、城乡和幼儿园之间的差距,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关注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与服务,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均衡发展。按照“分步走、全覆盖”的工作思路,调动省级示范园的优质力量,重点帮助薄弱的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园,使其在保育教育实施的过程中能扭转“小学化”倾向,逐步缩小幼儿园地区、城乡、园际之间的差距,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1、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努力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支持农村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好中央发展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和补偿功能,重点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

2、科学优化布局。根据我区城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进程对区域幼儿园建设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在我区城镇居民小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时,规划建设与居民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局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在区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1610号)、《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太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扶持工作的通知》(并教学〔20177号)精神,制定分年度任务,完善扶持政策。2017年我区认定扶持了16所普惠性民办园,今后还将逐年认定扶持一批,扩大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园的比重。加强普惠实效监管,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4、全面提升保教质量。鼓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通过输出优质资源的方式探索集团化办园模式。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贫困地区幼儿、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提倡各级各类幼儿园开0-3岁早期教育科学指导,支持在社区举办科学育儿公益指导活动,为更多家庭提供科学的育儿理念及方法。

5、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有计划的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幼儿园逐步完善办园条件,通过我区幼儿园分级帮扶以及中央奖补资金的审定下发等方式,加强弱势园所的保教设备配备尤其是玩教具资源建设,达到省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园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无证办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保障在园幼儿基本安全。

6、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家庭看护点。结合外来人员逐年增多的实际,对于规模不达幼儿园标准的小型园所,在坚持安全、卫生,保证幼儿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允许举办成家庭看护点。家庭看护点由区乡镇或街道政府管理,报教育局备案。乡镇或街道政府负责看护点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并监管。

(三)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维护保教人员合法权益。

1、严格教师准入标准。区教育局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根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采取“核定编制”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教师,合理使用事业编制,充分发挥编制效用。公办幼儿园的辅助岗位人员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做到严格准入。

2、加强师资队伍培养建设。将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强化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要求以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专业理论作为幼儿园全员培训的基础,使了解儿童、热爱儿童、服务儿童成为全体教职工的职业操守。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确保所有教师完成年均72小时继续教育学习。幼儿园园长全部接受岗位培训;卫生保健人员要接受岗前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后上岗。

3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建立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我区政府将督导各乡镇确保幼儿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并政办发〔201813号)的要求,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投入,确保三期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精神,明确各部门职责,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合力。区教育局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沟通协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区编办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区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制定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区规划分局和国土分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区人社局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称职(职务)评聘政策。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区城管局、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区卫计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区民政局、安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区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我区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教育局要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进行专项督查,作为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普惠性资源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民办幼儿园管理、幼儿园安全等事项进行专项督导,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学前教育规律、科学育儿知识、学前教育先进经验等,努力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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