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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 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1号 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索引号: 001-F00-1-2018-0029 发布机构: 政府办-综合科
已阅读: 0 更新时间: 2018-04-18
文号: 关键字: 环保,煤改气,煤改电

根据《太原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迎泽区委、区政府于2017年12月28日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3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散煤污染管控缺位。燃煤污染是采暖期空气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市虽开展了散煤替代工作,但存在进展缓慢、替代用洁净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具体整改任务如下:

31TY01: 完成禁煤区划定。加快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拆除、燃煤小锅炉淘汰、煤改电、煤改气等重点工作进程,年内禁煤区内散煤利用基本清零。

    二、整改目标

加快城市清洁能源替代,洁净焦、散煤质量确保达标。

二、完成情况

31TY01: 1.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并下发《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环保督导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方案》、《“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铁腕治污”大气环境整治百日攻坚大会战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为环保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2017年对郝庄镇新沟、水峪、松庄3个村实施整村拆除,目前已全部完成。3.全面启动棚户区拆除改造工作,累计完成4683户,其余暂未拆除的居民,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发放小太阳、电暖气等采暖设施,给予部分电费补贴或者签订禁止使用散煤的承诺书等方式,有效保障了居民的冬季供暖问题,并坚决杜绝了燃煤散烧的问题。4.开展餐饮、食品加工、门面房、燃煤土小锅炉茶炉等经营性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的经营性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取缔,严防燃煤设施造成环境污染,拆除农村温室大棚燃煤锅炉14台;取缔经营性燃煤设施280余家。5.全面完成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作任务,其中“煤改电”工作涉及12个村、865户,现已全部完成,“煤改气”工作涉及3个村、1062户,目前已全部完成。

三、验收结论 

交办迎泽区的第31号整改任务已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建议销号。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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