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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公 告

索引号: 001-F00-1-2018-0028 发布机构: 政府办-综合科
已阅读: 0 更新时间: 2018-04-17
文号: 关键字: 拆迁,补偿

由于双塔景区规划调整,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区拟对规划新增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征收。为保证双塔景区改造项目顺利进行,并按期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东中环, 西至双塔南路,南起南十方街, 北至南内环东街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

二、征收人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五、征收时间

2018415日至2018514

六、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七、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1、房屋征收补偿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补偿的原则。

2、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3、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认定为准。

4、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住建、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予以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权利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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