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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修改稿)

索引号: 045-β00-1-2018-0001 发布机构: 国土分局
已阅读: 0 更新时间: 2018-03-07
文号: 关键字: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四月



  

  1

第一章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2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2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

三、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6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9

第二章  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11

一、指导思想11

二、基本原则11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13

四、规划调整完善期限范围16

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17

一、规划目标的调整17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8

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21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整21

五、土地用途区及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23

六、规划的重大工程调整24

第四章  三线划定26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26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6

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27

第五章  乡(镇)规划土地利用目标调整29

第六章  保障措施30

一、严格落实《方案》指标,同步更新乡级数据库30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30

三、强化土地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31

四、严格管控三线,加大生态保护力度31


 

  

《太原市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自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全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但随着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现行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为全面落实迎泽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调整、保障发展、保护生态资源,迎泽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92号)的要求。依照《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迎泽区的各类用地指标调控,并结合本区的实际状况,编制《太原市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依据太原市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果,结合太原市及迎泽区十三五纲要发展目标,确定2020年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格局,调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项目用地,并对以上内容提出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章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一)自然条件状况

1、地理位置

迎泽区地处在太原市中南部汾河以东的河谷平原,位于太原市汾河之东,市区中部,是太原市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地处东经112°41′,北纬37°51,土地总面积117平方公里。南连迎泽区,北接杏花岭区,东与晋中市榆次区、寿阳县相邻,西隔汾河与万柏林区相望。

迎泽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是省城交通枢纽和对外交往的“窗口”,商服业等第三产业发达。区内集中了太原市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枢纽,形成了功能完备、辐射山西省的综合服务网络,是太原市整治、经济、文化、通信和金融发展中心。

2、自然环境

迎泽区位于太原市中南部汾河以东的河谷平原,地面平坦,地势北高南低,地形从东到西逐步倾斜,属晋中盆地的北端。东部土石山区,包括郝庄镇孟家井全部、观家峪村以东部分;中部黄土丘陵阶地区,包括郝庄镇的中部;西部冲积平原区,包括郝庄镇的西部及市区。

本区属大陆性季风暖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年平均气温9.4℃,无霜期平均为175-185天。年平均降水量为416毫米,其中夏秋降水量占全年的80%左右,基本上水热同期。

本区位于太原东山(罕山)分水岭西侧,处于地下水补给区,其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渗入,属于太原盆地北端。

本区分布的矿产主要有:煤、石灰岩、石膏、砖瓦粘土等。煤主要分布于东山一带,区域上属于沁水煤田东山勘探区北部;石灰岩(熔剂、电石、水泥、建筑用灰岩)主要分布于东北部的西祁家山一带;石膏主要分布于区内东部中奥陶统峰峰组一段中部。

山区土地肥力较低,以坡耕地为主,植被质量较差,水土流失严重。

(二)经济社会概况

迎泽区现辖迎泽、柳巷、文庙、桥东、庙前、老军营6个街道办事处和郝庄镇1个镇,下设83个社区和29个村。据统计,2015年全区总人口达60.1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8.39万人,城镇化率达到97.14%;规划实施以来,我区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区位、历史、人文、资源禀赋优势,致力推进三产立区、商贸兴区、民营强区,区域经济快速增长,十二五期末主要指标实现“两个突破、三个翻番”: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亿元大关,达到534.98亿元,居全省首位,年均增长8.52%;服务业增加值突破400亿元,达到458.1亿元,年均增长8.65%,占全区GDP比重85%左右,占全市份额四分之一;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三项指标实现翻番,分别达到190.9亿元、397.1亿元和16.1亿元,年均增长25.1%15.7%16.9%。五项主要指标增速全部高于太原市平均水平,名列全省、全市前列。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全区土地总面积(10499.54公顷)中,2015年的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

(一)土地利用现状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为5338.1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50.84%。包括:

——耕地:面积为704.3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20 %。其中:水浇地19.79公顷、旱地684.59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2.81%97.19%

——园地:面积为181.0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39 %。全部为果园。

——林地:面积为4185.4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8.41 %。其中:有林地1596.63公顷,灌木林地1201.66公顷,其他林地1387.19公顷,分别占林地面积的38.15%28.71%33.14%。主要分布于东山。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67.2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01 %。其中:设施农用地21.42公顷、农村道路137.81公顷、坑塘水面2.21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16公顷、田坎105.69公顷,分别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8.01%51.56%0.83%0.06%39.54%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为3835.7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36.75%。包括: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718.3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6.36%。其中:城镇用地3198.5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18.43公顷、采矿用地101.30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6.02 %11.25 %2.72%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9.5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10%。其中:交通设施用地116.9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6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97.82%2.18%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0.8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54%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为1302.6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2.41%。包括:

——水域:面积为9.9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0.77%。全部为河流水面。

——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292.7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9.23%。其中:裸地315.83公顷、其他草地976.87公顷,分别占自然保留地面积的24.43%75.57%

(二)存在问题

1林地面积大,耕地和园地比重小

农用地结构中各地类面积比例差异大。其中,林地面积4185.4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8.41%;耕地面积704.3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13.20%;园地面积181.0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3.39%;其他农用地面积267.2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5.01%

2、建设用地集约与粗放利用并存,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突出。加之城乡居住用地与工矿企业用地相互穿插、相邻布局造成大量的“城中村”现象。所以,在今后的土地利用规划中需加强对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开发利用,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形成“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用地布局。

3、“城乡二元”和“区域多元”结构并存,空间差异较大

迎泽区作为太原市社会经济最为活跃和多样性的地区,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相对突出。由于中心城区发展更快,使城乡区域差距仍十分明显,且在扩大之中。土地利用效益呈现出西部大、东部小的总体格局。

三、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现行规划执行情况

2015年底,全区耕地保有量为704.38公顷,达到规划耕地保有量(770.75公顷)的91.39%。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9.61公顷,达到上级规划下达规划期保护目标(489.61公顷)的100 %

2015年底,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3585.70公顷、3718.30公顷和3299.87公顷,剩余的规划发展空间依次为443.57公顷、161.99公顷和278.14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均未突破规划2020年指标,得到了严格控制。

2006-2015年,全区已实施和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54.6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384.72公顷,占用耕地185.15公顷),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剩余指标为349.93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及占农用地、占耕地规模占到规划指标的56.51%、59.19%77.44%,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镇发展用地。全部为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类(期内未使用“挂钩”等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指标)。其中:已使用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426.24公顷,占耕地181.99公顷;新增交通用地28.37公顷,占耕地3.16公顷。

2006-2015年,迎泽区未受自然本底条件限制,区内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太原市级规划下达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未实施。

2015年,迎泽区城镇人口为58.39万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298.3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56.48平方米,比规划目标(54.84平方米)高1.64平方米。

(二)规划实施成效

1、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全区各项建设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总体来说,本轮规划对各项用地的调控起一定的导向作用。

2、生态用地保护良好

截至2015年,迎泽区具备生态功能的主要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面积为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8.39%。规划实施以来,全区加强了重要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稳步增加生态功能用地的比重,以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期间,新造林4.18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7.53%提高到25.53%,全区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

3、保障了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以来,全区积极推进城镇发展、公共设施、交通和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促进区域投资发展条件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总量的增长。截至2015年,共实施完成或部分完成规划重点建设项目11个,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203.95公顷,占用耕地85.79公顷。已经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东峰路(朝阳街-龙城大街)、武警道路连接线、307国道、北齐徐显秀壁画馆和遗址公园、敬老院等项目。

(三)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

1、耕地保护任务压力大,土地整治任务实施难度大

规划实施期间,由于本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且整治难度较大,导致土地整治任务没有得到落实,主要通过易地代补的方式完成耕地占补平衡。2015年迎泽区耕地面积704.38公顷,比2020年规划目标少66.37公顷。加之,“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的需求,耕地保护后期面临压力大。

2、城乡建设发展快,用地需求大

本区的土地利用率较高,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大。随着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建设区域的实施,用地需求也随之加大。目前,迎泽区中心城区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已经出现强预警,保障近期需新增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难度大。

3、建设用地布局需调整

本轮规划在一些方面缺乏前瞻性,导致一些民生、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选址与规划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所以需要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全区经济的发展。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太原市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新材料、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基础较好,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作为华北重要的交通枢纽,有着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双向支撑作用,与周边大城市和经济圈都有便捷联系。

本区作为太原市中心发展区域,在全面发展时期起着关键作用。区委、区政府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全面推进富民强区各项战略举措,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传统服务业的提质升级、现代服务业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和总部经济的加快发展,有力促进了投资、消费和高端产业、新型业态的持续集聚,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中心城区产业优势更为凸显;城乡路网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进程加快,东部山区发展加速,有效拉大了城市框架,发展空间的增长新优势正在显现。

随着区域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区传统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优势面临着严峻挑战。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创新挑战,现行《规划》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求,需在有关用地布局和指标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以适应十三五期间社会发展新目标的需要。


第二章  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委“两个走在前列”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心城区表率示范作用。以“六个跨越提升”为主线,合理安排各业生产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把迎泽区建设成为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更有魅力、更加宜居、更加幸福的省城首善之区。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局部调整

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通过科学引导形成合理土地利用开发格局,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增长。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规划调整完善期间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管控优质耕地,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严格保护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综合考虑我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对于建设用地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布局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问题,突出生态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

(五)公众参与、充分衔接

本次调整完善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论证,积极采纳合理性建议。调整完善方案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同时,在与《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编制《太原市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明确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并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城乡规划分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保证三线划定科学合理、便于管理。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516日修正);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213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1556号);

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

9)《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

10)《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92号);

11)《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74号);

12)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三)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5)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四)相关规划

1)《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太原市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太原市迎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其他相关规划。

(五)其他资料

1)迎泽区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

2)迎泽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

3)迎泽区耕地后备资源成果;

4)《太原市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5)迎泽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6)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调整完善期限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规划基期年仍为2006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仍为20062020年。并以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着重反映20162020年的调整情况。

规划范围与现行规划一致,即本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城市建成区和郝庄镇。


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的调整

2020年,全区规划的主要用地及相关目标规模/指标的调整情况为:

——耕地保有量:调整为493.83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770.75公顷)少276.92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435.28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489.61)少54.33公顷。

——园地规模:调整为181.01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57.08公顷)多123.93公顷。

——林地规模:调整为4185.48公顷,比现行规划(4199.01公顷)少13.53公顷。

——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依次调整为4175.81公顷、4024.96公顷内、3601.53公顷和150.85公顷,分别比其现行规划的规模多146.54公顷、144.67公顷、23.52公顷和1.87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16-2020年期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17.11公顷,其中占农用地317.11公顷(含占耕地176.96公顷)。全部为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面积:调整为59.26平方米,比现行规划的人均城镇工矿面积(54.84平方米)增加4.42平方米。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2020年,全区规划的耕地面积调整为493.83公顷,本区耕地分布较为零散,主要集中在郝庄镇与建成区城郊结合地区以及东山区域。

20162020年期内,全区耕地合计减少210.55公顷。

1、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十三五,全区规划的各类建设拟占耕地176.9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占耕地166.5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占耕地10.45公顷。

2、生态退耕

2015年,全区25°以上坡耕地面积33.59公顷,位于郝庄镇柳沟村、孟家井村、小山沟村等行政村。20162020年期内,拟计划全部实施退耕(33.59公顷),调整用于发展为生态林地。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全区规划的基本农田:面积调整为435.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8.11%。划定后基本农田全部为耕地,其中:水浇地0.41公顷、旱地434.87公顷。

1、新划入的基本农田

本次调整完善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与已有划定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区域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自身聚集度高、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适当调入。共新增调入的基本农田面积为8.33公顷,主要分布在港道村、观家峪村以及新沟村。

2、调出的基本农田

本次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是现状地类为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图斑,以及拟规划(含“十三五”期间及后期)实施的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图斑面积。合计调出的基本农田面积为65.08顷,主要分布在郝庄镇的观家峪村、孟家井村、柳沟村、捐子村、小山沟村等行政村。

调整后,全区规划的基本农田分布格局未发生太大改变,并加大的城市周边基本农田的保护。新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大部分与原有基本农田范围相邻,分布于城市建成区周边,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度有所提高,与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市开发实体边界,城市形态得到优化。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4024.96公顷。20162020年期内,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加306.66公顷。

本次调整完善,同时注重城乡结合部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拟通过城中村老旧片区改造,加速改造城市棚户区旧城,强化对存量空间的再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与城乡规划衔接,避免选址不一致导致的布局散乱。此外与现行规划相比,迎泽区以东部发展为重点,形成核心商圈多元业态汇聚发展格局。

2、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3601.53公顷。20162020年期内,全区规划的城镇工矿用地增加301.66公顷。

2020年,全区规划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59.26平方米(预测届时的城镇人口为60.77万人),比现行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多4.42平方米,比2015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现状面积63.36平方米(对应城镇人口为52.07万人)少4.1平方米。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150.85公顷。20162020年期内,全区规划的交通水利用地增加10.45公顷。

“十三五”期间,全区拟加快松小线(松庄路-观家峪)道排工程、南内环东街东延(水马路-东山大道)道路工程、东峰路、南十方东街等市政道路建设改造工程,优化交通运输布局网;同时,还有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南沙河治理工程及南沙河(太行路-水峪小区)道路工程,提升交通水利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1、按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来源分

规划2016-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17.11公顷,全部为增量(含剩余空间)新增指标,属于约束性指标。

2、按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类型分

通过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必要的城镇发展用地。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合计安排306.66公顷,其中占农用地306.66公顷(含占耕地166.51公顷)。包括:城镇工矿建设指标301.66公顷,村庄(新农村)建设指标5.00公顷。

——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合计10.45公顷,其中占农用地10.45公顷(含占耕地10.45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所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集中用于在郝庄镇。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整

 

(一)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与发展格局

中心城区的规模控制面积为43.47平方公里,控制范围主要涉及城市建成区以及郝庄镇的郝庄村、双塔村、东太堡村、王家峰村、郝家沟村等行政村。与现行规划相比增加7.68平方公里。

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79平方公里内,其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63.70公顷。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在现行规划的基础上适度向南拓展,调整用地结构。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适应中心城区规划发展建设及其用地管控的要求,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划分为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本区是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本区(包括现状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35.79平方公里(这与现行规划比,增加了0.1平方公里)。

2、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由于划定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和交通水利用地,除允许建设区外还包括部分限制建设区——面积为7.58平方公里。

五、土地用途区及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

(一)土地用途区划分

根据迎泽区土地资源特点和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按照区域土地主要用途和未来发展方向,将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七大土地用途分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16.3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435.2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91%。。

——一般农地区:面积为477.3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54%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934.8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7.47%

——独立工矿区:面积为101.3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96%

——林业用地区:面积为4218.4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0.18%

——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2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1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据迎泽区域内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同时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875.7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6.91%

——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23.4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8%

——限制建设区:面积为6487.8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1.76%

——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2.5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15%

六、规划的重大工程调整

1、现行规划中已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迎泽区现行规划中已实施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新增用地指标13.37公顷,用于东峰路(朝阳街-龙城大街)的建设。

2、“十三五”期间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十三五期间,全区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3.41公顷,共16个项目。其中: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项目规划安排11.41公顷,县级重点项目规划安排42.00公顷。

1)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

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计为10.45公顷。均为新增安排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用地——包括松小线(松庄路-观家峪)道排工程、东峰路、南十方东街、西太保街等。

2)能源电力类建设项目

能源电力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0.96公顷。用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化能源孟家井分输站的建设。

3)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计为42.00公顷。均为县级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孟家井老年公寓项目、台骀山项目、东太堡蔬菜市场搬迁项目、迎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家庄生态文化产业园等项目。


第四章  三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全区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35.2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8.11%,主要集中在郝庄镇。其中: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模为60.33公顷,占城市周边范围内耕地面积的24.82%。包括:已有基本农田53.27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7.06公顷。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全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12.50公顷,属一级管控区,是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用地将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位汾河流域太原东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涉及郝庄镇捐子沟村、沟北村、西祁家山村等行政村。

(二)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按照严格保护、严禁开发、严控建设、严抓管理的原则实行空间管制。严格保护管控区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与破坏,

——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项目开发活动,严格监管开发、建设、利用、保护等各个环节,符合主导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评估和论证,制定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有效保护其生态功能。

——区内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红线区共同履行监管职责。

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一)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在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两规的差异比对和调整以及多次沟通,划定涉及迎泽区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面积为43.47平方公里。

 

(二)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边界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边界内土地以内涵挖潜和规模控制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边界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


第五章  乡(镇)规划土地利用目标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分析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潜力,在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供需预测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落实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指标。

迎泽区辖郝庄镇一个乡镇,部分村庄已经处于太原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规划期间,郝庄镇城市化水平将大幅度提高,结合迎泽区产业发展导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程和太原市商贸中心及文化中心区的建设,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做好郝庄镇的土地利用控制有利于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规划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3.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435.28公顷;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55.93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305.0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881.70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15.95公顷,其中占耕地176.96公顷。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方案》指标,同步更新乡级数据库

按照《方案》确定的指标、调整完善原则和有关政策研究,同步更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尽量做到占补平衡,不足之处由易地补充的方式来解决。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采用先进技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三、强化土地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规划审查、批准机构应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四、严格管控三线,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严格按照三线管控措施,保护城市周边优质耕地、防止城市用地无序扩张、保护核心生态资源。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河,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全面做好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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