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迎泽分局关于市场主体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公告
索引号: |
001-F00-1-2018-000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综合科 |
已阅读: |
1310 |
更新时间: |
2018-01-29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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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工商,市场主体,公示,年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填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咨询电话:5228275
太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迎泽分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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