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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索引号: 001-F00-1-2018-0002 发布机构: 政府办-综合科
已阅读: 606 更新时间: 2018-01-02
文号: 关键字: 迎泽区,落实,环保督查,销号验收

 

 

迎泽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

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0号

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根据《太原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迎泽区委、区政府于2017年12月28日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3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散煤污染管控缺位。燃煤污染是采暖期空气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市虽开展了散煤替代工作,但存在进展缓慢、替代用洁净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具体整改任务如下:

30TY01:1.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2.完成农村清洁供暖改造。力争10月底前,完成城中村、农村13.4万户居民的①“煤改气”、②“煤改电”清洁供暖改造工程。

30TY02:①对各类餐饮、食品加工、门面房、燃煤土小锅炉茶炉等非法燃煤设施进行全面取缔,推进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

    30TY05:建成“禁煤区”,全面实现散煤禁烧。加强散煤管控做好散煤“①禁售、②禁运、③禁用”。④对现有存煤全部清运。

二、整改目标

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划定禁煤区,减少散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三、完成情况

30TY01:1.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全年共拆除经营性分散燃煤锅炉9台,实现全区燃煤锅炉清零目标2.全面完成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作任务,其中“煤改电”工作涉及12个村、865户,现已全部完成,“煤改气”工作涉及3个村、1062户,目前已全部完成。

30TY02:开展餐饮、食品加工、门面房、燃煤土小锅炉茶炉等经营性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的经营性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取缔,严防燃煤设施造成环境污染,拆除农村温室大棚燃煤锅炉14台;取缔经营性燃煤设施280余家

    30TY05:制定并下发《迎泽区“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散煤管控,多次组织工商、交通、交警、环保及各街镇等单位开展清煤行动,累计清煤4081.5吨,强制拆除土小燃煤锅炉196台,拆煤炉1416台。 

四、验收结论 

交办迎泽区的第30号整改任务已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建议销号。

 

 

           

            中共迎泽区委        迎泽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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