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1日,一位市民来电咨询:其为外地人,将于两年后转业,是否可随妻子户口(人才市场)落户在太原并安置工作。告知:太原市退役士兵随配偶异地安置,必须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婚满两年,配偶为太原市户口,即可随配偶在太原市落户并安置工作。其中,2011年以前入伍的,军龄不满十二年的,须持有非农安置证;2011年之后入伍的,须符合军龄满十二年的规定即可落户并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