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便民互动> 行政咨询类> 内容

药店设立中医诊所

发布时间:2018-02-06

2017年93日,一位市民来电咨询:药店想设立中医诊所,该如何申报。告知:医疗机构设置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个人申请);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3、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个人资信证明书(银行的存款证明); 6、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申明书; 6、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申明书;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如与周边商家有利害关系需提供); 9、工商部门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提交的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房屋产权证明 ; 3、房屋租赁协议; 4、建筑设计平面图; 5、房屋地理位置图; 6、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7、医疗机构负责人声明书; 8、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9、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10、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从业资质证明、退休证; 11、验资报告; 12、医疗废物回收处理合同(协议); 13、药品种类清单(原件1份); 14、诊所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两份,如需相关表格材料,请根据具体需求电话咨询2110886(迎泽区政务大厅二层卫计局窗口)。


相关文章:(本文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