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β00-1-2018-0007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
已阅读: | 0 | 更新时间: | 2018-02-24 |
文号: | 关键字: | 司法所 |
刑满释放人员张某,户籍与居住地均属柳巷街道办事处,释放后生活困难,没有工作。2018年1月29日,张某来到区司法局询问救济事宜,我局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后,联系柳巷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其办理低保手续。
经过柳巷司法所所长、工作人员与张某居住社区沟通,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确认后,认为张某符合办理低保条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为其申请办理下一季度生活低保,同时还为其申请了临时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