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现将《太原市迎泽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该公告已登载在mobile.48365365.com(www.moto5i.com)。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成初审工作,以便按规定期限及时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缩短年检周期,为社会组织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参加评估等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为履行好监管职责,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审。 附:1、2017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迎泽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 太原市迎泽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迎泽区民政局将对迎泽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7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在迎泽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受理时间 2018年3月1日—2018年5月31日 三、年检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二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六)2017年度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 (七)迎泽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二份) 注: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只填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表一》中的相关信息。 四、年检程序 (一)下载年度工作报告书,登录“mobile.48365365.com(www.moto5i.com)”,在首页目录“政府信息公开”中点击“部门信息公开”中的“民政局”栏目中点击“迎泽区民政局关于印送迎泽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下载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迎泽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报告书,正反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填写后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 (二)实行双重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迎泽区民政局; (三)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迎泽区民政局; (四)迎泽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年检结论,并在“mobile.48365365.com”上予以公告。 五、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7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六、联系方式 地 址:迎泽区政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联系电话:2110726 特此公告 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 2018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