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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私拆他人快递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8-02-22

       本月,备受关注的《快递暂行条例》获国务院通过,新规将带来哪些变化?近日,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今后,快递业将有法可依,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罚款5万元至10万元。

       作为快递业的首部行政法规,首先针对一系列服务质量问题明确了处罚细则: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同时,还明确了快递公司总部的责任:用户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对人们所关注的网点停摆、快件积压等问题也作出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如未做到,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新规明确,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如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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