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β00-1-2017-0006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已阅读: | 0 | 更新时间: | 2017-08-22 |
文号: | 关键字: | 救助 |
为落实群众路线,确保低保户的基本生活,2017年三季度我中心审批城市低保对象1149户,1543人,发放低保金93.7191万元,平均607.4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87户,448人,发放低保金20.3485万元,平均454.2元/人/月。提标补发2017年1-8月低保金:城市低保对象1178户,1597人,发放低保金51.390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92户,458人,发放低保金15.4155万元。现阶段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为560元/人/月。
根据《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迎政办发〔2016〕62号)相关规定,三季度,经社区、街办(镇)两级审核,区低保中心审批,区民政局对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市救助对象116人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698869.59元;农村救助对象35人次,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167967.99元。
根据《迎泽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迎政办发〔2014〕78号)相关规定,三季度,经社区、街办(镇)两级审核,区低保中心审批,区民政局对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救助对象56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39488元,其中临时救助47户次,332988元;“救急难”9户次,6500元(由街办直接发放),平均发放6062.29元/户次。
迎泽区民政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