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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电动自行车进入立法程序

发布时间:2017-07-09

       车速过快、肆意穿行,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这些不规范行为,正在威胁着城市交通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旨在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规范。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说,从近几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来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已经严重影响市民安全出行,增加了道路交通管理难度。不仅在交通安全方面有问题,电动自行车还在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上存在疏漏。国家质监局于1999年颁布《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予以清晰界定,但很多商家在利益驱动下,生产大量超标或违规产品并进入市场,电动自行车限载限速形同虚设,为交通安全埋下严重隐患。尴尬的是,电动自行车虽然存在大量问题,但对其管理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我市亟待制定一部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强化管理。

  目前,《条例(草案)》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道路通行和相关监督管理作了规范,提出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外地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销售前需到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平衡、协调骑车人使用电动自行车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是此次立法的一个难点。《条例(草案)》提出,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警指挥或者交通协管员引导。

  目前,《条例(草案)》已进入初审阶段,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对内容展开充分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之后,该法规将进入二审程序,继续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确保电动自行车今后上路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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