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β00-1-2017-0003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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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0 | 更新时间: | 2017-06-16 |
文号: | 关键字: |
2017年二季度社会救助信息
为落实群众路线,确保低保户的基本生活,2017年二季度我中心审批城市低保对象1145户,1542人,发放低保金94.1506万元,平均610.57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286户,448人,发放低保金20.3911万元,平均455.15元/人/月。电费补贴共计2047.76元。现阶段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为530元/人/月。
根据《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迎政办发〔2016〕62号)相关规定,一季度,经社区、街办(镇)两级审核,区低保中心审批,区民政局对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市救助对象47人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250729.88元;农村救助对象11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53207.99元。
根据《迎泽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迎政办发〔2014〕78号)相关规定,二季度,经社区、街办(镇)两级审核,区低保中心审批,区民政局对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救助对象26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46337元,其中临时救助21户次,142837元;“救急难”5户次,3500元(由街办直接发放),平均发放5628.34元/人。
迎泽区低保中心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