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β00-1-2017-0004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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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0 | 更新时间: | 2017-06-14 |
文号: | 迎人社发(2017)11号 | 关键字: | 定点机构,认定,培训,通知 |
迎人社发[2017]11号
迎泽区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
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发〔2014〕4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2017年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条件公开,自愿申请,规范程序,择优认定,动态管理。拟申请其它县(区)职业技能(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不得申请我区的定点培训机构。
认定后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按照并财社[2011]383号文件精神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一)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1、 太原市城区范围内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经发证机关年检合格的;
2、办学规模年培训人数不低于800人,实训设施设备能满足申请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自有教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教学管理规范。
3、遵守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4、申请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应在批准开设的职业教育专业或开展的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内,具备培训过程信息化管理条件;
5、培训职业(工种)选定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课程设置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培训对象需要;
6、有较可靠的就业需求信息渠道,或相对广泛、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有保障;
7、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能够完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实施培训,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及经费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8、近三年无违反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规定被处罚记录。
(二)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1、太原市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经发证机关年检合格的;
2、以推动和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有一年以上经批准正常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具备培训和服务过程信息化管理条件;
3、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服务要求的标准化场地、设备和实训资源,有3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教师;
4、重视创业培训,能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
5、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完善的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荐、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6、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不超过2名)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普通高校及职业教育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
7、近三年无违反创业培训有关规定被处罚记录。
三、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机构按照要求,于2017年 6月16日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指导科提交申请,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请材料规范、完整;
(三)组织专家与区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评估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查,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评估意见,在mobile.48365365.com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综合评估组召开会议研究认定;
(六)认定结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共同行文发布。
此前经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要重新进行认定评估,评估通过后,承担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创业)培训任务。
附件:1、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评估参考标准
2、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参考标准
太原市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0日
附件1:
太原市迎泽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评估参考标准
学校全称(盖章) 自评时间: 评估时间:
评 估 项 目 | 设置标准 | 评估要求 | 评估记分依据 | 标准 分值 | 自评 计分 | 评估 计分 |
法人代表 专职校长 | 公办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中级以上职称;民办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必须是非公职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专职校长非在职人员,具备大专文化、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四级)、具有三年教学经历。 | 查看公办机构组织代码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简历、学历、职称原件;民办培训机构法人代表非公职人员证明和身份证(户口)原件、简历,校长相关证明和简历及证书原件。 | 法人代表符合规定要求记2分,不符合要求扣1分;校长符合条件记3分,无专职扣1分,缺一个证件扣1分。 | 5分 | ||
资 质 证 件 | 资质证件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银行开户证)齐全。 | 评估专家组查看各种证件原件。 | 证件齐全有效记5分,缺一项(含到期未换新证)扣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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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机 构 管 理 人 员 | 要建立健全决策机构(理事会或其他形式),有办事机构(办公室、教务科、招生就业办等);每个部门必须配1名专职管理人员(大专文化、中级职称、二年工作经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查看决策机构成员和会议记录;查看办事部门工作人员名单和办公场所;查看每人的学历、聘书或聘任文件、职称证件,财务人员会计证,并与办事机构核实。 | 决策机构和办事部门齐全记5分,缺一项扣1分;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齐全记10分,一个部门没配专职人员(财务除外)扣2分,缺一个证书扣1分。 | 15分 | ||
办 学 规 模 | 基本办学规模年培训不低于800人;评估按批准规模执行。 | 查看年度学生登记表、班级(专业、工种)学生花名册。 | 办学规模减少5%扣1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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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场地设施设备 |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所;理论教学场所应达到300㎡以上,有办公室和实习场地;无危房,教室内桌凳黑板等设施齐全,以及开展培训相应的设施设备。 | 自有校舍看房产证;教室应有良好照明、通风条件、环保达标;招收住校生应有符合要求的宿食场所,设施设备满足专业(工种)要求,进行实地查看。 | 教学面积小于300㎡扣4分,没有产权证扣3分,手续(协议)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扣3分。教学设备仪器不能满足批准职业(工种)教学要求的扣5分;实习工具和实习岗位达不到每人一个(一套)扣5分。 | 20分 | ||
专业设置师资配备 | 按批准职业(工种)配备教师,每个工种必须有理论和实习教师至少各2名;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四级)并有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必须达到专兼职教师总数三分之一以上。 | 查看拟评估认定专业(工种)教学计划、大纲、教师花名册和兼教费签领单,看每人的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查教师所学工种(技能)与代课专业是否一致,计算专职教师比例。 | 专兼职教师(理论、实习)配备达到每个专业4人,专业对口,资格证书、学历、职称证齐全记12分;缺一名扣1分,缺一个证件扣1分。专职教师达三分之一以上、实习教师职业资格与岗位一致记3分,一项不合格扣1分。没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扣5分。 | 15分 | ||
就 业 安 置 渠 道 | 有较可靠的就业需求信息渠道,或相对广泛、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有保障; | 查看学校校企合作相关文件;查看往届学员就业情况报告;查看三年来就业信息收集发布情况。 | 有可靠就业信息渠道记5分;有3年来稳定的校企合作单位记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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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 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能够完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实施培训,社会信誉良好。 | 查看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招收住校生应制定学生宿舍、食堂管理和食品卫生制度。查看教学、教师、学生、学籍、资产、财务、消防安全、应急办法等八项制度。 | 建立健全章程、八个管理制度和实习操作规程(有住校生相应制度),并能认真执行记10分;缺一项制度扣1分,不认真执行发生事故,视情节扣1--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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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纪 违 规 | 近三年无违反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规定被处罚记录。 | 10分 | ||||
评 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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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太原市迎泽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参考标准
学校名称(盖章) 自评时间: 评估时间:
评估项目 | 评估标准 | 评估要求 | 评估记分依据 | 标准 分值 | 自评计分 | 评估计分 | 备 注 |
法人代表 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 机构代码证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办的技工院校由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 查看法人资质证明;查看校长相关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简历及证书原件 | 法人代表符合规定要求记10分,不符合要求扣5分;校长符合条件记10分,不符合扣5分 | 20分 | 一票否决制 | ||
办学规模 | 一年以上经批准正常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具备培训和服务过程信息化管理条件 | 查看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化操作管理系统 | 资料、设备齐全记10分,不全扣5分 | 10分 | 认定 | ||
年度创业培训教学及学员档案 | 查看年度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课程表、预算表、签到表、每日意见反馈表、活动报告等教学档案及学员档案资料 | 资料齐全符合记10分,不符合视情节扣1—5分 | 10分 | 审核 | |||
培训场地 | 应有满足SIYB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U”型摆放的课桌椅、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室内白板、钉卡板等设施齐备;有创业培训茶歇室和后续服务工作室各一间 | 80m2标准化教室;配备电脑及投影仪、移动式白板、学员席卡、活页挂纸、彩纸等教学用品;室内配有统一的创业宣传标语 | 办学场地与规模相适应,场所符合条件,满足教学记10分;有健全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及教学用具记5分;教学面积小于要求扣5分,教学设备及教学用具不齐全扣5分 | 15分 | |||
创业培训 组织机构 管理人员 | 培训机构有健全的创业培训组织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招生、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后续服务等部门,具有3名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担任每期创业培训班的班主任;班主任负责考勤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完成各类表格的填写. | 提供专职管理人员花名册,管理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三年以上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 | 组织机构和办事部门齐全记10分,缺一项扣1分;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齐全记5分,一个部门没配专职人员扣1分,缺一个证书扣1分。 | 15分 | |||
师资配备 | 具有3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不超过2名)的创业后续服务专家 | 查看创业培训教师花名册、聘用文件及教师的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专家包括企业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经济管理专业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 创业培训教师聘用文件及专家资格证书、学历、职称证、管理人员齐全记15分,后续服务专家齐全记5分;缺一名扣2分,缺一个证件扣0.5分 | 20分 | |||
规章制度 | 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培训工作计划 | 查看各项规章制度及培训工作计划 | 建立健全章程(有相应制度、工作计划),并能认真执行记10分;缺一项制度扣2分,不认真执行发生事故,视情节扣1--5分 | 10分 | |||
后续服务 | 建立完善的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效果,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荐、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 对学员的后续服务计划(不少于半年) | 查看相关资料,确保计划的可行性,符合记10分,不符合视情节扣1--5分 | 10分 | |||
评 分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