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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遇纠纷 保留证据尽量完成行程

发布时间:2017-04-01

       随着天气转暖,我省旅游进入旺季,昨日,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出游提示,提醒游客出行尽量避开清明祭扫人流高峰,遇到旅游纠纷时,要保持理性,避免过激行为。

       在清明小长假,自由出行的游客要增强安全意识,关注交通、卫生、气象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提示,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提前购买相关旅游保险。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详细了解并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注明地接社相关信息、食宿标准和每天的具体安排、明确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自由活动时间及次数。不可盲目选择价格过低的旅游产品,将产品质量和价格综合考虑,理性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的过程中,要积极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尊重别人权利,避免产生不文明行为。

       发生纠纷时应保持理性,避免过激行为,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尽量完成行程,防止损失扩大,行程结束后可拨打旅游投诉电话投诉。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山西省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1-7731999;太原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1-407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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