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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38-β00-1-2017-0004 发布机构: 地税分局
已阅读: 0 更新时间: 2017-12-06
文号: 关键字: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经济转型发展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服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经省政府112日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在落实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7112

 

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系列部署,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地税系统、国税系统改革创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部署,全面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以“对表对标对接”的要求,按照山西地税、国税系统“带好队、收好税、造环境、促转型”工作思路,主动融入当前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大局中,主动服务我省“六最”营商环境建设,争做转型发展“金光大道”的排头兵,全面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构造惠民优商的税收政策环境;打造为民务实的税收治理环境;塑造便民快捷的税收服务环境;营造亲民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等“四个环境”,实现我省税收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努力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政策上保障转型,构造惠民优商的税收政策环境

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山西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按照“复制推广一批、积极争取一批”的思路,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凸显洼地效应,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1.服务全省自主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2017]42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将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到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其法人合伙人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抵扣。全面落实扩大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涉及的股权奖励以及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应缴个人所得税一律按最长期限5年执行分期缴纳,在相关股权转让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对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可不予追征。

2.服务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用足用活双创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科技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企业、机构和个人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在各双创示范基地派驻税务人员,开设双创办税服务窗口、打造双创税收服务站。

3.服务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对国有企业历史欠缴的地方税费,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增国有资本金。

4.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完善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对规模大、合同量大、符合核定条件的转型企业,经企业申请可允许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综改示范区内企业和国家鼓励类产业更新换代较快的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

5.服务产业结构优化重组。企业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允许在二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将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对国家鼓励类企业占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地区耕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取消提高50%征收的规定。对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欠税,清缴确有困难的,可先将欠税清理入库,滞纳金延后征收。被兼并重组企业存在欠税的,凡已落实由兼并重组方承担清欠义务的,可将欠税转移给兼并重组方负责清缴,支持企业加快办理兼并重组手续。

6.服务中小微企业“小升规”。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可核定为0%。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企业,中小企业采取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合并、分立、无偿划转股权或资产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核算,促进“小升规”企业能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7.服务重点领域改革。根据国家部署积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权限范围内明确改革事项,按期完成水资源税费专项调查,做好水资源税征收办法制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对经各级政府批准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贫困村整体搬迁等住房比照经济适用房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贫困户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扣减相关税费优惠,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允许扣减相关税费。对煤炭生产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给井下作业职工的艰苦岗位津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8. 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全面完善现行土地使用税等级定额,对定额偏高、与本地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按相关程序降低税额标准。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现行的20%30%统一为30%。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由“先征后免”改为经审批后直接减免。取消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企业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收优惠的限制。

(二)管理上简政放权,打造为民务实的税收治理环境

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坚持彻底有序地放,规范有效地管,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9.深化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以依法征管、权责清晰、科学效能为原则,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要求,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征管方式的转变,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不断提高税收行政效能。

10.精简下放税务行政审批。精简税务行政审核审批事项,

逐步取消涉税审批事前调查,推进事前审批向事中和事后监管转变,构建“审批最少、许可最少、报备最少”管理机制。逐步推行省级税务机关无审批、无许可、无报备。将原来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资源税灾害减免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等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含省直属征收管理局)、县级税务机关,实行“一级审批”。

11.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取消信息补充采集环节,“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发生纳税义务可直接办理涉税事项。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大幅度压缩限时办结事项,由事前调查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即时办结,方便纳税人办税。

12.提供纳税人省内快速迁移登记。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迁移)登记流程,对全省范围内跨区域流动的企业,取消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审核环节,实行清税申报办法,发票缴销和清税申报在办税服务厅或网上服务平台“一站式”办结。

13.简化注销流程。简化现行税务登记注销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推行网上办理,实行10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对商事制度改革后,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纳税义务或已将应纳税款缴清的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简易注销。

14.减少涉税资料报送。清理减少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实行涉税(费)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能够通过金税三期系统自动生成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重点税源预警等报表,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推行国地税涉税信息一方采集、双方共享,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报送次数。

15.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种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实行备案资料清单式管理,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税务机关备查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三)服务上优质高效,塑造便民快捷的税收服务环境

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服务优质有感,办税方便快捷,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多样化、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

16.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创新政策服务,编制《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操作指引》。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网上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权威、规范、统一的政策口径,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畅通税收政策推送渠道,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7.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实施科技强税工程,立项建设电子税务局和云服务平台,实现无线服务、手机办税、微信缴税。大力推行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人按提示自助填写申报信息,自主上传电子档案资料,税务部门限时办结。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优化升级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功能,开展自然人实名认证、网上在线注册,逐步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申报纳税等业务。

18.推行就近办税。全面启动国地税“涉税事项一人通办”联合办税工作,推行“一窗一人一机双系统”联合办税模式。推行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全面开展国地税业务同城通办、省内通办。优化整合国地税办税厅资源,国税、地税联合进驻政务大厅,推行国税、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税和“进一家门,办税务事”。推行国地税联合签署税库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实名办税,建立起统一的纳税人身份认证数据库,实现一次采集、双方互认、多处使用。

19.便利申报纳税。简并优化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小型微利企业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再按月申报,一律采用按季度申报缴纳税款。适时推出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实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和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全员网上自行申报模式。落实好煤炭等特定行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分月预缴、按年计算的税收政策。

20.打造示范区服务标杆。为充分发挥综改示范区为全省域转型综改试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综改示范区对标“雄安新区”国地税合作模式,打造以“一网通办、一表集成、国地联办、一次办结”为主要内容的便捷式服务体系;率先开展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为全省税务系统“造环境、促转型”树立标杆

21.支持企业信用融资。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加强纳税信用动态管理,对不同信用级别纳税人,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实施分级服务管理。推进建立“税银互动”机制,将“纳税信用”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资本”,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共享交换信息、创新融资方式,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助力双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22.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充分发挥税务干部熟悉经济、税收和财务管理的优势,省地税、省国税联合选派万名税务干部入企开展服务,主动为企业献计献策。特别是针对重点改革领域企业、重点项目、双创企业,为企业讲政策、送优惠、解难题,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提升核算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理财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执法上规范统一,营造亲民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亲”“清”新型税企关系,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

争。

23. 营造税收共治环境。推进税企共治,充分发挥大企业管理优势,建立大企业专业服务团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为企业风险防控定制“个性化”服务手册,开通“直通车”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税法遵从能力,降低税收风险;扩大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出台《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涉税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形成政府部门间的税收保障与共治格局;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构建公平正义的税收法制环境。

24.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确保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统一规范,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行顺畅、透明高效的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25.规范税收行政处罚。优化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落实国地税联合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压缩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对纳税人首次违反税收管理且情节轻微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对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同一违法行为,国税局、地税局只处罚一次。

26.规范税收核定权力运行。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国地税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

27.规范税务检查权力运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全面推行“无风险不打扰”。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地税协同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归口管理机制,统筹“千户集团”税收风险、日常管理风险、税种管理风险和大企业管理风险等各类风险应对任务,实施集中推送,差异化应对,为企业家干事创业健康成长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8.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行税收执法考核评价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是我省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各级地税、国税机关要迅速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融入到当前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大局中,落实到省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中,横下一条心,撸起袖子加油干,全面推进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争做转型发展“金光大道”的排头兵,为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是全省地税、国税系统当前的头等大事,是税务部门讲政治的具体举措,系统上下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统筹;要明确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通力协作,按照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省局要站在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高度上制定下发改革措施文件,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市、县两级要做好各项改革措施的承接落地工作,严格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各项工作规范执行。

(三)全面贯彻落实

各级地税、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服务”的做法,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构建“亲”“清”新型税企关系,最大限度地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省局要对基层好的经验做法进行集成推广,最大限度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县两级要在省局的总体要求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措施, 2017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加强考核监督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社会认同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好舆情研判,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列为年度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考评力度,对推进不力的要进行主体责任追究和问责,切实保障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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