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D02-1-2016-000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秘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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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72 | 更新时间: | 2016-01-26 |
文号: | 备案号: |
迎政办发〔2016〕1号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区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对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安排的基础上,春节前在全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改时间
即日起至春节前。
二、检查整改的重点
1、居民院落、废品收购站
(1)节前集中开展居民院落“三查三清”活动。“三查”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三清”即清理居(村)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居(村)民楼院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违规存放充电问题,清理居民院落存放的杂物,做到不留死角死面,根除火灾隐患。
(2)全面检查整治废品收购站点。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限期取缔,坚决关闭。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社区、区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2、建筑施工工地、各类库房
(1)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重点是建筑工地火灾预防措施及消防设施配备、民工宿舍等,凡是建筑工地都要有专人值班;凡是彩钢房都要限期拆除,做好坍塌、火灾、触电、人员高处坠落等预防工作;
(2)严禁值班人员用煤火、柴火、易燃有害物品点燃取暖,严防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3)严禁在未竣工房屋楼顶观看、燃放烟火爆竹等。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各街办(镇)、住建局
3、“九小场所”特别是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燃气安全
要对辖区“九小场所”展开地毯式的排查,认真发现和整治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要下发通知书,并对隐患进行跟踪检查,彻底消除。特别是在全面做好“九小场所”安全检查的同时,要突出以下重点:
(1)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罐是否安装智能角阀和燃气泄露报警器情况进行再复查,凡是未安装的要及时安装到位,安装了未使用的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2)督查春节期间不营业的小饭店、小餐饮场所停业前要切断燃气管道、阀门、用电,确保水、电、气不发生问题。
(3)坚决杜绝使用过期或超期未检液化气罐,发现一个收缴一个。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消防大队、各派出所、食药监局
4、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地区
(1)以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以对隐患“零容忍、零迁就”的态度,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尤其对疏散通道、自动消防设施等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严厉整治,确保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不出任何问题。
(2)针对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增加的特点,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巡防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各街办(镇)、食药监局
5、“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较多的区域
以城中村“九小场所”、出租屋、日租房、小商店、“住改仓”等营业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凡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决不能走过场。要用铁的手腕,强化治本措施,切实尽快彻底消除“城中村”各类消防隐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街办(镇)、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检查督查。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要围绕本通知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分组分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凡是发现问题,要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限时整改。有关部门、街办(镇)要按照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的要求认真整改。
2、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3、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由区监察局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