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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迎政办发〔2015〕103号)

索引号: 001-D02-1-2015-0035 发布机构: 政府办-秘书科
已阅读: 115 更新时间: 2015-12-18
文号: 备案号:

迎政办发〔2015103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

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5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宣传、灭火救援和基层基础建设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提升预防火灾能力、提升科学施救水平、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开展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时间安排

20151215日——2016全国“两会”闭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迎泽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组。

  长:侯富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岳富民    (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为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主任由消防大队教导员张震担任,负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相关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六大专项整治,全力排查火灾隐患

1.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各部门、各街办(镇)要结合实际,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梳理分析,重点对近期排查的柳巷街办铜锣湾地区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综合施策,约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整改。同时,要强化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预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民政局牵头,卫计、安监、消防等相关单位配合,对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检查;教育局牵头,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配合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检查卫计局牵头,安监、食药、消防等相关单位配合,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由文化局牵头,工商、消防等相关单位配合,对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开展消防检查;由商务局牵头,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配合,重点加强大型农贸、商场、市场及劳动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此外,各级、各部门还要特别注意城市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

3.文物古建筑专项整治。由消防大队牵头,宗教、文化等相关单位配合,继续深入推进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文物建筑消防组织机构建设、冬季用火用电安全、消防水源管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等内容。督促文物建筑单位规范消防安全行为。

4.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整治。安监局牵头质监、住建、消防等相关单位配合,深入推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此外,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城管、执法、公安、质监、食药、消防、各街办(镇)、公安派出所执行,继续深入开展液化气罐专项综合整治,对小餐饮、小饭店等公众场所使用报废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气罐全部收缴;对非法经营液化气的黑窝点一律取缔,收缴所有不合格液化气罐及设施设备;对非法倒灌、分装、参加液化气的行为人一律依法打击;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5.居民住宅小区、物业企业专项整治。各街办(镇)要继续推动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供水不足,电动车违规充电,乱搭乱建、违规用气、用电等问题。住建部门要对物业企业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进行督导。

6. 九小场所“回头看”。今年夏季,我区在消防检查中开展的彩钢板房专项治理、废品收购站点管理、小饭店、小旅馆等“九小场所”、建设工地、工棚专项整治,报废液化气罐整治、满洲坟等消防安全薄弱地区整治等行动力度大、成效好。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中,各街办(镇)、相关部门以及消防管理中心,要对各类场所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排查全覆盖、火患治理零容忍。

(二)采取措施夯实基础,提升抗御火灾能力

1.大力推进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全力推进“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大队要对辖区市政消火栓进行普查,并进行统计上报,推动全面落实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

3.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评估。各部门、各街办(镇)要开展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本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风险区域情况,提出对策意见,分级管理,并于1215日前上报评估报告。

4.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各街办(镇)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互查互检、培训演练。20151220日前,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

5.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综治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各街办(镇)要确定基层消防网格员(可和综治网格员职责合并),并组织消防培训。安监局要将消防安全检查纳入安全员培训内容。各街办(镇)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重大问题的列入政府督办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大队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6.打牢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各街办(镇)、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农村及周边“九小场所”消防工作的检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摸清辖区鳏寡孤残老人、长期酗酒人员等消防安全重点人员的底数,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宣传教育。

7.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迅速建立完善队伍。各街办(镇)、区消防大队根据相关标准(附件一)(附件二),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尽快建成一批社区微型消防站。

(三)确保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各部门、各街办(镇)要紧盯圣诞、元旦以及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结合实际,加强消防安保工作;组织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

(四)开展冬防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部门、各街办(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八进”工作,继续推进“向单位致一封安全使用燃气的函,向小餐饮、小饭店发送一份安全使用燃气告知书,向居民群众发送一封安全使用燃气的信”等活动;要健全培训各类消防宣传队伍消防,组织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相关工种人员的消防培训,严格落实合格持证上岗制度。

(五)加强灭火救援工作

区应急办要组织各部门、各街办(镇)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区消防大队要组织辖区中队开展辖区情况“六熟悉”和灭火救援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部门、各街办(镇)要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工作形势进行一次综合研判。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工作、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依法监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全面摸排本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开展隐患自查。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    

(三)加强督导检查。消防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检查、督导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函告相关单位一把手,并上报区政府。

(四)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严格贯彻习总书记“三个必管”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对推动不力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部门、各街办(镇)要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冬防工作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请于20151221日前上报领导组办公室;20151215日、2016115日、215日前报冬防工作阶段性情况,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前上报冬防工作总结。

(联系人:消防大队李鹏  电话:4067119

附件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1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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