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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迎泽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迎政办发〔2015〕63号)

索引号: 001-D02-1-2015-0025 发布机构: 政府办-秘书科
已阅读: 288 更新时间: 2015-08-27
文号: 备案号:

 

 

 

 

 

迎政办发〔201563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迎泽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

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迎泽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0

 

关于加强迎泽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

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5711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火灾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2015625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4号楼二单元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2015615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东昇苑小区发生火灾,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为深刻吸取近期居民住宅亡人火灾多发的教训,确保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全面落实迎泽区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减少住宅小区火灾多发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太原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太原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74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

据统计,全区居民住宅小区火灾发生起数每年都占总起数30%以上,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和稳定,充分暴露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特别是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没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住宅小区缺少熟悉消防安全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消防检查不经常、宣传教育不到位、消防车通道被严重堵塞占用、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缺少维护保养等方面。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因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消防车辆不能到达现场及时进行扑救,延误灭火最佳时机,造成小火酿成大灾。各街办(镇)、有关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对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作用

各街办(镇)要组织社区居委会、网格员对辖区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填写《太原市迎泽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状况排查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于2015810日前由各街办(镇)汇总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积极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各街办(镇)每季度,村(居)民委员会每月,居民楼院(小区)每周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要针对夏季高温居民用电剧增的实际,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居民楼院、小区普遍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书面报公安派出所或区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公安迎泽分局要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体系,对不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责任的单位、个人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

各公安派出所强化社区警务室消防管理职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建立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及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填写《太原市迎泽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于2015810日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对乡镇、街办、社区居委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移交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处理。

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的消防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分包联系制度,明确分包指导人,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调动各级网格长、物业、巡防共同落实消防管理工作

交警迎泽一大队、交警迎泽二大队要对居民住宅小区周边消防车通道进行全面治理,取缔长期违章占道车辆和非法停车场所。

区住建局对已投入使用拟进行外墙保温等改造施工的住宅,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实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2015830日前,组织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邀请区消防大队派员进行授课;每年对在我区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班;2015年年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对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评比成绩显著的物业服务企业,适时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将其作为物业管理行业评先的优先条件和信用评定的加分因素。

规划迎泽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对居民住宅小区内部及周边违章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整治和拆除,确保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畅通。

区工商局对在居民住宅小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将住宅变更为营业性用房作为会所、仓储、餐饮、美容“小饭桌”等的,应对其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并落实管理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使员工、保安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有消防监控中心的,要确保每班至少2名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对入住的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告知业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对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部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对违章停放的车辆影响消防通道的要求立即整改,对小区内停车位和停车场所进行全面规划和治理,划出停车线和停车场所,要求全体业主遵守规定,按照要求停放车辆;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协助消防部门积极组织扑救,帮助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

2015830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经费,在保修期内的,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开发商)予以拨付;保修期满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有审批权的房地部门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采取上述措施仍无法落实的,由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由居民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如已成立业委会的)向所在辖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劝阻、制止业主(使用人)、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楼道堆物、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等消防违法行为;对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需更新、维修、改造的,要及时启动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整改;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

四、因地制宜,广泛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街办(镇)、各有关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橱窗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载体和媒介,深入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和大风天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广大小区业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发动居(村)委会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居民社区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服务,动员居民普遍开展家庭消防安全三清活动,及时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厨房。加强与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的联系,鼓励居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在小区内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局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各单位要将落实本通知工作情况于2015910日前书面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务于85日前将本通知复印件发放到全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发放明细表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联系人:张蓉,联系电话:13935119691

附件:1.太原市迎泽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状况排查登记表

        2.太原市迎泽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太原市迎泽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状况

排查登记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社区(村)居委会盖章:

基本

情况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所属街办:

所属社区:

开发商名称:

小区楼栋数量(栋):

 

投入使用时间:

 

小区内各栋基本情况

楼号

高度(m

层数(地上/地下)

建筑面积(㎡)

楼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物业公司名称

 

物业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是否设立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状况

1、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是否设置消防控制室、是否24小时双人值班

 

4、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5、是否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箱内是否配备水带、水枪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7、小区内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宽度不小于4米)

 

8、是否乱拉电气线路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9、是否设立志愿消防队

 

10、是否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

 

检查的

其他

情况

 

 

 

备注:1.本表由各街办(乡镇)消防网格员填写,每个小区填1张表。

2、对“小区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情况”,小区要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检查员姓名:           检查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2

太原市迎泽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基本情况登记表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

消防安全责任人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是否经过消防培训

 

物业服务企业

消防安全管理人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是否经过消防培训

 

是否经过消防培训

 

是否设立警务室

 

小区内“九小场所”数量

 

小区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是否制定并落实灭火和疏散预案

 

是否设置

消防控制室

 

是否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小区内是否张贴《居民(村民)防火公约》

 

是否设立

固定消防宣传栏

 

有无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

 

备注

1本表由各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组织社区民警填写,每个小区填1张表。

所属派出所(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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