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D02-1-2015-002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秘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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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97 | 更新时间: | 2015-07-02 |
文号: | 备案号: |
迎政办发〔2015〕53号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入夏以来,我区连续发生各类火灾,全区消防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针对性解决目前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新成立的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要分组分片对全区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凡是发现问题,要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各部门、各街镇、各公安派出所要根据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限时整改,有关部门、街镇要按照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的要求认真整改。
二、加大对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社区院落始终是我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近日河南省郑州市西关虎屯小区火灾的诟病教训,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街镇、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据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和整改要求》,把社区消防安全作为重点进一步抓好。要迅速组织人员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三清”(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厨房)工作,减少消防安全隐患;要对无证废品收购站点以及居民堆放杂物集中的地方进行重点清理,坚决拆除各类易燃彩钢建筑物、构筑物。
三、要进一步创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创新形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针对行业特点,创新方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街镇要针对居民区消防工作的特点,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安全用电、用气,用电器等方面的知识宣传。要组成一支专门的宣传队,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在居民集聚的公园、游园等地,定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
四、要加大追责力度。对于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而发生火情火灾的,报区监察局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对督查检查中发现并告知整改要求,但不作为,不落实的,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落实,敷衍了事而造成火灾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