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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β00-1-2017-0008 发布机构: 水务局
已阅读: 0 更新时间: 2017-11-21
文号: 关键字: 河长制,实施方案

 

中共太原市迎泽区委办公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委、党委、党组、直属党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郝庄镇政府,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太原市迎泽区委办公室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区河渠管理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进一步明确全区各部门河渠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流域生态保护,处理好河渠管理保护


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渠生态功能。

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重点关注影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侵占水域空间等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渠、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加强生态建设,建设美丽迎泽”为总目标,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为建设美丽乡村和生态旅游产业园区提供水质保障。到2020年底,重要河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以上(2030年底全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配合市有关部门在主城区范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雨污水管网体系,基本消除河渠黑臭水体;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2017年底前,建成涵盖全区河渠的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全覆盖体系。阶段目标:6月下旬制定出台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出台区级、镇(街办)级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11月底前完成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组织体系

  ()设立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河长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成立“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由区委考核办、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等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总河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河长。市管河流汾河(左岸)由区长担任区级河长。区管河流南沙河、马庄河、北沙河(迎泽段)、北涧河(迎泽段)、南十方排洪渠由副区长担任区级河长。南沙河、马庄河及北沙河(迎泽段)、北涧河(迎泽段)、南十方排洪渠流经的镇(街办)由镇(街办)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镇(街办)级河长、流经的村(社区)由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村级河长。

各级河长名单附后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水务的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及环保分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协调。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渠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区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渠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提供区委考核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考核办负责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对镇(街办)、各成员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渠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区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河渠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和修订。

区发改局负责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审批;负责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审批;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重污染项目;负责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推广,积极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渠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区科技局负责指导和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渠环境治理、水生态等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渠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的落实,加强对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涉河渠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区城管局负责与上级部门协调我区城市范围内由城管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好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负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城乡节水改造负责全区再生水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使用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

区交通运输负责协调辖区内河渠水面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控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区水务局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负责河道治导线规划和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并报同级政府批准;负责推进、协调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规划的实施;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组织、协调河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河道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批并监督管理;负责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防洪评价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负责指导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

区农委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河渠、水域、岸线等自然资源资产及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离任审计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河渠管理范围内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加强水土涵养林和河渠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退林还河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管理职责内河渠水系、公园景观等的管理与保护。

工商分局负责规范、监管涉河渠企业的营业执照。

环保分局负责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系统建设和水质监控点位的确定;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及日常监管,并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检查。

规划分局负责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渠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土分局负责河渠工程土地规划和用地许可;负责河渠划界确权的审核、发证和土地调整工作;负责涉河砂石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区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三、主要任务

)统筹河渠管理和保护规划

遵循河渠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河渠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充分结合“五规合一”试点工作,推行水利、城乡、国土、农业、林业等专业规划与河渠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确定河渠分级名录

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定区、镇(街办)分级分段河渠名录。河渠分级分段名录由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区政府确定后公布,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1、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确保全区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市下达指标要求。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按照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原则,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加大入河渠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核定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允许纳污总量。

5、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城区与农村、地表与地下水资源协调利用,改善河流水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

6、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推进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管理能力;凭借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技术和平台,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加强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划定河渠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开展河渠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市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河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2、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河渠自然岸线和河道,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禁止河道内采砂。

 3、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渠、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十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入河渠排污监管。严禁借用入河雨水口排污,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建设,有效控制河渠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

 2、加强农村地区污水治理。加快郝庄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升级改造,逐步并入城市污水管网,促进污水再生利用。

 3、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村镇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

4、加强水质监测。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好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河流水质等监测工作,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

十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保护。全面保护和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改善城市河渠水环境质量。

3、加快城中村黑臭水体治理。对列入拆除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改善周边水环境。

4、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景区河渠保护。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强景区河渠保护管理。

5、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建立河渠保洁及水域岸线管护制度,分段、分区域落实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河渠水域保洁专业化建设,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十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渠湿地修复与保护。加大河渠水系、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力度,保障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积极推进退田还河还湿,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大力实施河渠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渠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

2、加强山水林田系统治理。推进百万亩森林围城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逐步恢复河流生态。

十四)加强执法监管

1、健全涉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加强河渠日常巡查。完善河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快河渠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渠、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在城市区开展河渠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渠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镇(街办)要按照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形成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渠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镇(街办)级河长、村(社区)级河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组织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十七)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完善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和日常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渠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配合河渠环境治理与保护。

十八)强化考核问责。将河渠管理与保护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结合各自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十九)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要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河渠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投诉渠道。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渠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河渠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配合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监督河渠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在每年1月1日前将上年度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迎泽区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

1、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2、迎泽区主要河渠三级河长名单

 

 

 

 

 

 

 

 

 

 

 

 

 

附件1:

 

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

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

 

 

一、迎泽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组

 长:冯原平(区委书记)

 慧(区委副书记、区长)

二、总河长、副总河长

长:李  慧(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河长:岳旭强(副区长)

三、区级河长

汾河迎泽区段(左岸)区级河长:李 慧(区委副书记、区长)

南沙河区级河长:            慧(区委副书记、区长)

南十方排洪渠区级河长:      森(区委常委副区长)

马庄河区级河长:          岳旭强(副区长)

北沙河(迎泽段)区级河长:岳旭强(副区长)

北涧河(迎泽段)区级河长:岳旭强(副区长)

四、区河长制办公室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岳旭强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王晓莉、环保分局局长牛爱民及区城管局局长刘俊刚担任。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区河道管理所承担。

成员单位:区委考核办、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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