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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注销登记需申报的材料

索引号: -β00-1-2017-0026 发布机构: 编 办
已阅读: 0 更新时间: 2017-11-20
文号: 关键字: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备案)申报材料

及相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下载)

2.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3.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 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下载)的凭证;

5.《收缴印章知情书》(下载)及单位印章(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收缴印章证明);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7.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注销相关事项

1.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2.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3.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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