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β00-1-2017-0026 | 发布机构: | 编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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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0 | 更新时间: | 2017-11-20 |
文号: | 关键字: |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备案)申报材料
及相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下载)
2.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3.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 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下载)的凭证;
5.《收缴印章知情书》(下载)及单位印章(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收缴印章证明);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7.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注销相关事项
1.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2.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3.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