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46-β00-1-2016-0008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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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29 | 更新时间: | 2016-02-18 |
文号: | 关键字: | 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备案 |
关于民办学校、幼儿园
2016年办理“收费备案”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2016年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调整如下:
1、凡无任何变更内容的单位,2016年无需重新备案,顺延下一年备案;
2、如有变更内容的单位,2016年需到物价部门重新办理收费备案,有效期二年;
3、新开办单位的收费备案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有效期二年。
迎泽区物价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