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46-β00-1-2016-0002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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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8 | 更新时间: | 2016-01-27 |
文号: | 关键字: |
迎泽区物价局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报送2015年度
收费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3号),各收费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于2016年4月15日前向物价局报送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表一、附表二)。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工作,创新便于社会监督的公示方式。
迎泽区物价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