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4-W15-1-2015-0003 | 发布机构: | 柳巷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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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2 | 更新时间: | 2015-01-08 |
文号: | 关键字: |
一、哪些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的,人民法院为辩护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原则,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二、哪些事项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与社会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哪些机构提出?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与社会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居住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居住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