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4-W08-1-2015-0005 | 发布机构: | 柳巷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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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45 | 更新时间: | 2015-01-08 |
文号: | 关键字: |
一、哪些人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本市辖区内的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3、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人员、农民工(不受户籍限制)、国有关闭破产困难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
4、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取得我市户籍后,只进行参保登记 ,不必缴费,本自然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一次,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需携带哪些材料及办理地点:
太原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携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三种材料。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以上所提供的三种材料外,还要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居民除以上三种材料外还需携带民政局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没有劳动能力的重残人除以上三种材料外,还须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