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4-W08-1-2015-0004 | 发布机构: | 柳巷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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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11 | 更新时间: | 2015-01-08 |
文号: | 关键字: |
一、哪些人属于补贴对象?
具有我市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与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劳动事务代理关系,按灵活就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除了这两类企业外,其他所有形式的4050人员以及没有工作经历的4050人员都不在补贴范围之内;2、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是什么?
“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具体参照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本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额部分不予补贴。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哪些有效证明材料?
1、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登记表》;
4、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材料:(1)国有、集体企业的“4050”失业人员提供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审批表》、夫妇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夫妇双方户籍证明复印件;(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提供低保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劳动事务代理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发放程序
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登记表》,并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将《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交代理其劳动事务的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