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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办理

索引号: 034-W15-1-2015-0002 发布机构: 柳巷街办
已阅读: 47 更新时间: 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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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廉租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660元以下(含6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内(含13平方米)具体包括: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达5年以上,其它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2年以上。申请家庭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办理廉租住房手续,但必须出具户籍所在地社区证明。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2、在房改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或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的;

3、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未享受过货币补偿安置的;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

5、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单位福利分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未注册企业的;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未拥有汽车等非生活必需品的;

8、申请人家庭中子女没有出国留学的。

二、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失业证、住房证、单位开具住房证明、租住房屋合同(房东房产证、房东身份证、联系电话)、收入证明:【1、实际工作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明细(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有单位法人签字、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2、赡养人收入证明;3、享受低保的,需提供存折复印件并加盖社区公章,4、子女学校证明(班主任签字、联系电话、学校公章)、残疾证及医院诊断近期证明等,5、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另外还需家庭所有成员1寸照片1张(红底),并准备上年度每月的水、暖、电支出单据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社区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评议,申请人到社区统一填写申请表(家庭信息、成员信息)、诚信承诺书,确保廉租房申报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三、廉租房的办理程序

1、申请调查

按照工作程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先审核住房情况,再审核收入情况,对初审通过的家庭张榜公布,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初审意见和申请家庭申请资料一并报城区房地部门。

2、集中审核

   城区房地部门负责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城区民政部门负责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核工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城区房地局、民政局确定作为廉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四、廉租房保障标准是什么?

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补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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