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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办理对象及办理程序

索引号: 034-W15-1-2015-0001 发布机构: 柳巷街办
已阅读: 2 更新时间: 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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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办理 小额担保贷款

   凡年龄在法定劳动力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岗职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返乡创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留学出国人员、残疾人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创业人员。

二、需提供哪些材料?(注: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证》;

3、《创业培训合格证》、《贷款项目计划书》;

4、经营项目《营业执照》或其它经营资质证明;

5、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6、属于合伙经营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材料,如有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7、属于二次贷款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资料及最近一期的完税凭证、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8 、反担保人(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证明以及个人收入情况证明;

9、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如何办理?

1、 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填写《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进行身份资格确认、个人诚信记录调查、经营场所调查、核实企业(项目)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情况等工作,完成对反担保人资格认定的初审工作;出具推荐审核意见,报送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同时在《小额担保贷款上报登记表》上签字,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为五至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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