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β00-1-2015-0009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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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24 | 更新时间: | 2015-01-06 |
文号: | 迎财字〔2014〕34号 | 关键字: |
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文件
迎财字〔20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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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审计、评估相关事项通知
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科室职能情况,现就区政府投资项目估(概)算、预(结)算评审、工程决算审计、项目绩效评价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估算审核(新增业务),立项单位将估算审核所需材料送达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由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估算审核报告用于区发改局立项使用。
2.预(结)算审核,项目单位向财政局业务科室(预算
科、行财科、城建科)提出预(结)算审核申请,科室将审核任务下达评审中心,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预算审核报告用于预算科下达指标价格使用,结算审核之前下达70%工程款指标,结算审核报告用于工程竣工决算使用。
3.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绩效评价(新增业务、200万以上项目)由预算科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用于预算科下达剩余的20%工程款指标,其余10%工程款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用于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考核和公开。
4.预算单位进行资产拍卖、对外出租房产或单位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进行评估。预算单位将批件交财政局预算科,预算科将批件转国资科,由国资科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资产评估报告主要用于国有资产拍卖、对外出租等事项,房租评估报告主要用于单位租赁办公场所等事项。
2014年12月2日
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 2014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