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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2006-2020年)

索引号: 045-W16-1-2014-0002 发布机构: 国土分局
已阅读: 31 更新时间: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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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实施效果 1、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范了建设用地管理。规划实施以来,郝庄镇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把有限指标用在重点用地项目上,在非农建设用地项目规划中,优先满足中心城区重点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有效保障了用地需求。 2、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现行规划的事实使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明确,稳定了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并通过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总体质量的同时,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3、稳定了经济发展。现行规划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各专项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将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用地规划及发展规划较为合理地与本地经济社会及自然状况相统一,促使经济以较高的速度稳定发展。 4、增强了按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的意识 随着土地利用规划地位的确立,郝庄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按规划用地已逐步成为共识。首先,土地利用管理部门按规划管理用地的意识不断增强。其次,土地使用者按规划使用土地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据《规划》开展建设用地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使土地使用者在用地手续审办过程中加深了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的认识。另外,通过对违法案件查处的宣传和教育,社会各界的规划用地观念不断提高。 二、规划实施中的不足 上轮规划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农用地中,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有量均未实现规划指标,耕地减少过快。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863.8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489.98公顷,耕地比原规划2010年指标(21649.81亩)少579.47公顷、基本农田比原规划目标年指标(15501.60亩)少543.46公顷。园地面积没增反而过快的减少,2005年园地面积比原规划指标(9219.40公顷)少235.43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均突破了原规划指标,建设用地规模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上轮规划中确定目标年2010年城镇工矿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0359.43亩(1357.30公顷),现状2005年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517.89公顷,已超出160.59公顷;原规划2010年建设用地目标为22850.08亩(1523.34公顷),现状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已达到1619.25公顷,超出原规划目标95.91公顷。 第二章 规划修编必要性及过程 一、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上轮规划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规划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日渐显现其与郝庄镇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对郝庄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编极其必要。 (一)适应国家发展形势的需要 针对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实行五个统筹,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这意味着社会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全面转变。全国自上而下的布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郝庄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土地规划修编工作。 (二)《规划》修编是解决用地矛盾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必将产生矛盾,这些都需要通过规划的修编来加以解决、协调。目前,上轮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已经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在实施中往往产生诸多用地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对郝庄镇经济发展形成了障碍,为此,必须及时进行规划修编,才能解决各种矛盾。 (三)《规划》修编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今后发展的要求 通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为本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需的各项建设用地,制定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是实现本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对促进郝庄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规划》修编是规划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进步,新的规划理论与方法、新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不断涌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发展理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信息管理技术等得到了较大的完善和补充,通过学习和借鉴先进的规划理论和方法有利于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二、规划编制的过程 《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修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开展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文件,在《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进行的。《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 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范围,明确工作目的及意义;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规划修编工作;召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规划资料初步收集等。 (二)调查研究及基础数据资料收集与整理阶段 根据规划需要,工作组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到各个相关部门收集规划修编所需资料;充分收集了郝庄镇的自然、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等有关方面的大量基础数据与资料,并对收集资料进行了汇总整理和分析,为规划的编制提供了详实、可靠的基础数据与资料。 (三)总体规划编制阶段和规划修改、论证、协调阶段 结合郝庄镇发展实际,编制规划草案,确定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用地指标,形成规划送审方案。 (四)规划的评审验收审批阶段 在规划文本、说明和规划图件完成后,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初步评议,并按所提意见对规划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规划方案与各有关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之后再次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和各有关部门审查,并再次按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相应的审批机关审批后再行实施。 第三章 关于基础数据说明 一、社会经济数据 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城规中的城镇人口指居住在建成区的非农业户籍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的总和。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文件(1997)140号文件规定,城镇人口应为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含常住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和集体户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两规中关于城市人口规模的内涵不一致,前者明显大于后者。 当前,由于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大量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打工、经商和从事其他产业,另外,大量农村劳动力虽然没有离开原籍,但在城镇中乡镇企业工作或城镇从事各种商业等各种活动,他们同样消耗城市中的水、电、煤气、道路等基础设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考虑这些因素,本规划中城镇人口定义为非农业人口与常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总和。 人口数据主要包括总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常住流动人口等。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常住流动人口现状数据均来源于迎泽区公安部门人口统计数据中关于郝庄镇的人口数据。 社会经济数据主要包括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社会经济总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粮食总产量等数据,这些经济数据均来自郝庄镇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 二、土地利用数据 (一)基期数据 本规划基期数据是根据迎泽区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还原基期数据的方法进行计算,将郝庄镇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进行基数转换并还原至2005年得到的数据。 (二)基数转换原则 土地规划分类体系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二级类10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用地、自然保留地;三级类23个。规划基数转换原则上参照土地规划分类体系的分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直接转换。具体转换原则如下: 1)用途管制的原则。规划基数转换,遵循并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2)依法核定的原则。规划基数转换,依据法规、严格核定,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衔接可行原则。规划基数转换,充分利用“四查清、四对照”等调查研究成果,满足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 4)规范操作原则。规划基数转换,严格遵循统一的规范和要求,不改变“二调”图斑的原始属性; 5)不破图斑原则。规划基数转换,将“二调”数据中的图斑作为最小单元,原则上不得切割图斑边界; 6)面积不变原则。规划基数转换,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及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不改变的原则; 7)区乡一致性原则。郝庄镇严格遵循迎泽区规划基数转换成果,严格确保区乡规划基数的一致性。 (三)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分类进行拆分、归并的具体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精神和《关于做好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办发〔2010〕312号)、《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相关要求,将权属范围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中的部分地类归并或细分为规划用地分类。 1、根据郝庄镇土地利用实际情况,通过乡镇调研,地类拆分主要包括: (1)将二调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拆分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面积分别为2.71公顷和15.46公顷; (2)将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其他草地拆分出荒草地,面积为1047.41公顷; 2、地类归并主要包括: (1)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和田坎归并为规划分类其他农用地; (2)城市、建制镇归并为规划分类城镇用地; (3)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归并为规划分类交通水利用地; (4)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和滩涂归并为规划分类水域; (5)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其他未利用地、沼泽和冰川及永久积雪归并为规划分类自然保留地。 郝庄镇总面积8779.66公顷,归并细分还原后,一级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5756.07公顷、1619.25公顷和1404.34公顷;二级地类中耕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863.85公顷、1517.89公顷、83.19公顷和18.17公顷。 第四章 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规划目标 (一)社会经济目标 1、人口目标 2005年底,全镇总人口3.50万人,城镇人口1.85万人,城镇化率52.71%。综合郝庄镇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迎泽区社会经济人口发展趋势的预测,规划2020年郝庄镇总人口数增加到12.10万人,城镇人口按每年12.65%的速率递增,到2020年城镇人口总数11.04万人,是2005年城镇人口的5.97倍,城镇化率达到91.24%。 2、经济目标 2005年底,全镇社会生产总值为19.11亿元,农业总产值为866万元。 根据郝庄镇现状经济发展情况及趋势,并结合郝庄镇城镇规划等对郝庄镇未来经济发展的预测,确定郝庄镇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为:全镇社会总产值增加到156.96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5.07%;农业总产值增加达到6364.54万元,年均递增14.22%。 (二)土地利用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土地利用方面,力争实现如下目标: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城乡土地整体利用的观念,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需求,确保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总目标,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缩小郝庄镇中心城区与东部山区之间的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将郝庄镇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和谐有序、资源节约、生态友好的“宜居宜业”城镇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2、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70.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9.6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77.1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2228.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25.93公顷。 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793.6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642.7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33.50公顷;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73.87公顷。 规划期间,降低城镇人均工矿用地水平,2005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646.28平方米/人,规划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降为174.45平方米/人。 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基本思路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根据郝庄镇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充分考虑郝庄镇2006-2020年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林业规划等相关规划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考虑上轮规划实施情况、上轮规划各行政村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等因素,从郝庄镇的实际出发,按照郝庄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协调各类各业的土地需求,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调整方案 1、农用地调整 本镇农用地结构调整以提高农用地产出率的实际需要以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核心,据此安排农用地的内部结构调整。确定规划期内,在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的前提下,逐步退出传统种养业,走向集生态、科技和观光、休闲、教育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并且在保证不破坏耕作层土壤的基础上,允许部分耕地转化为园地、林地与绿化用地。扩大林果面积,积极发展设施农业。结合整理复垦和植树造林,恢复农用地生态系统的自然功能,不断提高农用地自然生产能力。 规划2020年农用地5324.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5.65%,其中:耕地面积为770.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8%;园地面积57.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5%;林地419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83%;其他农用地297.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9%。 2、建设用地调整 重点保障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用地,合理安排生态、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用地。大力推行产业聚集发展和建设用地集中,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节约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020年建设用地237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08%,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925.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4%;农村居民点用地30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4%;交通水利用地131.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7.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 3、其他土地调整 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107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8%。规划至 2020年水域面积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规划至 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106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8%。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占补平衡与布局调整的原则 1、切实保障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2、充分挖潜耕地后备资源,坚持农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废弃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并举的后备资源开发模式。 3、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对建设占用及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与此同时,应该正确处理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城乡建设的相互关系。 (二)耕地保护目标 合理推进农用地整理工程,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同时加大建设用地整理力度,有序推进采矿用地复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至2020年,郝庄镇耕地保有量规模保持在770.75公顷以上。 (三)耕地保有量占补平衡说明 1、耕地减少说明 1)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具体结果如下: (1)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综合考虑人均城镇、人均农村居民点与建设用地规模的变化趋势,根据迎泽区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下达的指标,确定郝庄镇规划期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56.68公顷,占用耕地面积228.40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占用耕地226.3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耕地2.07公顷。 (2)新增交通水利用地 从历年的交通用地情况来看,郝庄镇交通用地主要指公路用地。故未来交通用地的增长主要是集中在公路用地方面。用地安排主要方向是对现有公路用地进行改造或相关配套的建设。规划期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36.94公顷,占用耕地面积5.10公顷。 规划期间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的减少速度,提高耕地质量。根据规划图测量,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为233.50公顷。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郝庄镇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统计表 单位:公顷 项 目 规划期合计 合计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756.68 614.81 228.40 1、城镇 740.34 602.58 226.33 2、农村居民点 7.76 6.01 2.07 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8.58 6.22 0.00 二、交通水利用地 36.94 27.97 5.10 三、其他建设用地 0.00 0.00 0.00 总计 793.62 642.78 233.50 年均占地 52.91 42.85 15.57 2)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趋势预测 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是目前农业向效益型转变的一项紧迫任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利益差别,就会引起资金、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流向高收益产业。土地利用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同样遵循经济规律,因为农业比较利益低、再加上农村人口多,种植业在农业中占比重过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所以,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必须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加速农村产业化建设。 农业结构调整一方面造成耕地数量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对耕地质量保护形成威胁,因此,对其必须引导和控制,不能忽视客观形势和规律的存在,武断地禁止农业结构调整,也不能一味地放纵。依据郝庄镇未来农业产业化规划目标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计2006-2020年全镇生态退耕还林减少耕地33.47公顷。 3)灾害损毁耕地 1997-2005年全镇不存在自然灾害损毁耕地。这主要是郝庄镇没有发现突发特殊灾害,另一方面也是耕地保护力度加大、科技进步、政府加大投入和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的结果。可以预见,随着全镇防灾能力的不断提高,将来在没有特殊突发灾害的情况下,灾害损毁耕地仍将处于低发态势。为此,本轮规划不考虑灾害损毁耕地的情况,也就是认为郝庄镇因灾损毁耕地的数量为0公顷。 4)耕地减少预测结果汇总 对上述非农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三项减少耕地预测进行汇总,得出规划期内将减少耕地266.97公顷,其中2006-2010年减少耕地100.96公顷, 2011-2020年减少耕地面积166.01公顷,见表2。 表2 郝庄镇规划期间减少耕地统计表 单位:公顷 时段 减少类型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合计 建设占用耕地 87.88 145.62 233.50 灾害损毁耕地 0.00 0.00 0.00 其他 13.08 20.39 33.47 合计 100.96 166.01 266.97 2、耕地补充量说明 郝庄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潜力面积为173.87公顷,其中开发补充耕地90.89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7.84公顷,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补充耕地6.8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8.28公顷。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郝庄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剩余潜力表 单位:公顷、% 潜力类别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计 增加耕地面积 90.89 47.84 28.28 6.86 173.87 比例 52.27 27.51 16.27 3.95 100.00 3、耕地保有量占补平衡情况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的之一就是平衡新增建设占用的耕地,严格落实“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实现占补平衡。根据上文分析预测结果,规划期间,郝庄镇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交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等将占耕地233.50公顷,而土地开发整理可增加耕地面积173.87公顷,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因此,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如节约集约用地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力度等。郝庄镇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见表4。 表4 郝庄镇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增加 合计 土地 整理 土地 复垦 土地 开发 农用地结构调整 减少 合计 建设 占用 灾毁 其他 规划近期 863.85 67.97 28.70 21.06 15.53 2.68 100.96 87.88 0.00 13.08 -32.99 830.86 规划期 863.85 173.87 47.84 28.28 90.89 6.86 266.97 233.50 0.00 33.47 -93.10 770.75 年均增减 — 11.59 3.19 1.89 6.06 0.46 17.80 15.57 0.00 2.23 -6.21 —— (四)基本农田保护 1、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 本轮规划中,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遵循法规,规范调整 依照有关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目标对现状基本农田局部进行调整。严禁借规划编制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降低基本农田质量、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的行为。 2)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调整后基本农田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协调一致。 3)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市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 2、基本农田的调出与调入情况 2005年末,郝庄镇分布在20个行政村的基本农田合计489.98公顷,其中前七名依次为占道村62.92公顷、捐子沟村49.33公顷、东祁家山村47.99公顷、柳沟村44.03公顷、孟家井村43.85公顷、沟北村41.51公顷、港道村39.26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7.12%(见表5)。 表5 2005年与2020年郝庄镇基本农田构成 单位:公顷 行政区划 基期年基本农 田保护面积 规划目标年基 本农田面积 大窑脑村委会 14.34 14.63 东祁家山村委会 47.99 48.77 董家庄村委会 1.72 2.60 港道村委会 39.26 32.87 沟北村委会 41.51 38.47 观家峪村委会 19.53 25.62 后麻地沟村委会 4.60 2.89 捐子沟村委会 49.33 59.08 柳沟村委会 44.03 42.78 马庄村委会 1.48 0.00 孟家井村委会 43.85 47.64 前麻地沟村委会 3.10 2.58 前头河村委会 8.63 20.45 水峪村委会 19.01 11.05 西祁家山村委会 24.47 28.12 小山沟村委会 13.46 13.97 小山岩村委会 10.81 21.50 新沟村委会 30.38 20.59 占道村委会 62.92 46.89 张家河村委会 9.56 9.11 总计 489.98 489.61 规划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城镇村建设用地周围的零星基本农田;2)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基本农田;3)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4)城镇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 规划至2020年末,郝庄镇基本农田目标为489.61公顷,其中前七名依次为捐子沟村59.08公顷、东祁家山村48.77公顷、孟家井村47.64公顷、占道村46.89公顷、柳沟村42.78公顷、沟北村38.47公顷、港道村32.87公顷,合计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4.64%。 3、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与空间布局优化 对于基本农田保护方案,基本农田的面积489.61公顷,在空间布局上做适当调整,主要是中心区周围、重点村镇和产业发展以及必要的绿色空间预留需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适当核减,而对现状质量较好的非基本农田和部分园地进行适当的追加划定。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9.61公顷,其构成全为耕地。 表6 郝庄镇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调整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划 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面积 ①调出基本农田 ②调入基本农田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大窑脑村委会 14.34 14.63 0.18 1.28% 0.47 3.30% 东祁家山村委会 47.99 48.77 0.00 0.00% 0.78 1.62% 董家庄村委会 1.72 2.60 0.76 44.30% 1.64 95.49% 港道村委会 39.26 32.87 8.42 21.46% 2.03 5.17% 沟北村委会 41.51 38.47 6.04 14.56% 3.00 7.23% 观家峪村委会 19.53 25.62 2.00 10.25% 8.09 41.43% 后麻地沟村委会 4.60 2.89 1.71 37.08% 0.00 0.00% 捐子沟村委会 49.33 59.08 0.00 0.00% 9.75 19.77% 柳沟村委会 44.03 42.78 1.25 2.82% 0.00 0.00% 马庄村委会 1.48 0.00 1.48 100.00% 0.00 0.00% 孟家井村委会 43.85 47.64 4.48 10.23% 8.27 18.86% 前麻地沟村委会 3.10 2.58 0.52 16.89% 0.00 0.00% 前头河村委会 8.63 20.45 0.00 0.00% 11.82 137.11% 水峪村委会 19.01 11.05 8.52 44.77% 0.56 2.92% 西祁家山村委会 24.47 28.12 0.13 0.51% 3.78 15.43% 小山沟村委会 13.46 13.97 0.00 0.00% 0.51 3.80% 小山岩村委会 10.81 21.50 0.10 0.96% 10.79 99.76% 新沟村委会 30.38 20.59 9.79 32.22% 0.00 0.00% 占道村委会 62.92 46.89 24.85 39.49% 8.82 14.02% 张家河村委会 9.56 9.11 0.45 4.73% 0.00 0.00% 总计 489.98 489.61 70.68 14.43% 70.31 14.35% 4、基本农田配套保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应措施保护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须经国务院批准方可占用,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手续。同时必须按照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基本农田的等级、范围、面积、地块;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权利和责任,制定保护措施。各村要建立考评制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出色、成绩优异的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保护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保护区耕地被滥用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四、建设用地需求预测 1、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预测 为了较好地满足人类的城市生活基本用地需求(包括交通、居住、绿化以及日常生活活动等),使城市居民具有较大的发展和享受空间。综合考虑人均城镇与建设用地规模的变化趋势,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需求总量为1925.93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预测 2005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95.31平方米,超出国家标准150平方米/人的最高限度约30.21%。随着郝庄镇城镇化进程的深入,规划期内计划进城中村改造,规划期内城中村内农民集体土地将改为国有土地,村委会转为居委会,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到2020年郝庄镇中部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东部土石山区。但是受农村居民点用地流转制度以及地方文化的影响,人均农居用地下降将有一定难度。参考全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成果,按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预测未来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规划期间,人均农村居民点按285平方米/人计算,预计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302.28公顷。 3、交通用地需求预测 根据《太原市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规模,2006-2020年新增交通运输用地规模为36.94公顷。规划2020年交通用地128.99公顷。 4、水利设施用地需求 规划期间只有3个水库进行维修,但不占地。故无新建、扩建用地项目。规划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均为2.44公顷。 5、其他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期间,在董家庄村、前头河村、西祁家山村、新沟村等地均有旅游设施项目建设。根据二调基数转换后数据,2005年郝庄镇其他建设用地为18.17公顷,结合实际调研情况,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为17.55公顷。 建设用地总需求:建设用地总需求可以由上述各分项用地预测数加和得出,见表7。 表7 郝庄镇建设用地综合需求方案 单位:公顷 年份 项目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城镇工矿用地 1195.63 1493.44 1925.93 农村居民点 322.26 320.32 302.28 交通用地 80.75 91.00 128.99 水利设施 2.44 2.44 2.44 其他建设用地 18.17 23.22 17.55 建设用地总量 1619.25 1930.42 2377.19 建设用地增量 - 311.17 757.94 2005年郝庄镇建设用地为1619.25公顷,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为1930.42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为2377.19公顷。 五、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生态用地保护导则 1、生态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以及用于生态保护的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生态用地区域内影响生态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其他区域,或改变用途以适合生态保护需求。 3、生态用地区域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 4、生态用地保护区是生态环境条件不稳定、易出现生态问题的地区,区域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之前,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二)生态用地保护措施 1、保障生态基础设施用地 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加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土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稳步增加生态功能用地比重。 重点加强建设自然保护区、旅游和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封山育林地和生态公益林等维护全区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区域,有效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稳步推进张家河村、新沟村东的万亩生态园和松小线公路、东环线高速路两侧的生态绿化林带建设。积极构建城乡生态建设区,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的无序蔓延,避免城市集中连片发展。 2、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不断加强环保整治和绿化建设,大力实施东山天然林保护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城镇东部生态屏障。提高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扩大有林地面积。有效兼顾林地的生态功能与经济建设的双重效益,采伐量不得超过林木生产量,实现森林资源稳定增长。规划期间抓好植树造林工作,土地开发补充林地71.39公顷,保持全镇林地面积基本稳定。 3、构建环境友好型生态安全格局 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生态安全格局,形成以山林、草地和耕地为支撑,以城镇村绿化隔离带和交通干线绿化带为联结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合理布局各类产业用地,逐步促成并维护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六、土地用途分区划定 (一)土地用途分区的目的与原则 分区目的:指导土地合理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土地利用战略,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明确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的引导和调控,结合郝庄镇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分布,同时考虑到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式的统一性和差异性。按照全镇土地利用主要用途,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八种类型区。 分区原则: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保障耕地质量与数量;落实郝庄镇生态涵养战略,严格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 (二)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分与管制规则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了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包括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优质耕地,国家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粮油、蔬菜等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保护区,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和交通沿线周边的耕地以及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业设施用地和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等。 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88.3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70%,该区主要分布在捐子沟村、孟家井村、占道村、东祁家山村等,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现有其他各类非农建筑物、构筑物不允许改建或扩建,鼓励其搬迁;建筑物、构筑物废弃拆除的,其土地要及时复垦为基本农田;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的,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审定与批准,实行“占一补一”政策,必须开发复垦出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否则必须缴纳耕地开垦费; 3)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擅自占用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并限期恢复。 2、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针对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一般耕地、成片的种植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和为农业生产发展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等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用地,到2020年,一般农地区面积372.8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25%,主要分布在新沟村、占道村、西祁家山村等。一般农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不得随意占用或荒芜农用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控制区内耕地转变用途,农用地结构调整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2)限制各项建设占用区内土地,如确需占用的,需按规定进行规划调整,建设占用耕地必须经依法审批;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集体组织应及时收回其经营权; 4)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等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者调整为耕地,提高本区土地利用率,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进行林业生产、生态保护、涵养水源、地质保护、防止水土流失等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利用区域,包括未划入其他用途区的成片林地,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以及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该区域总面积为4255.6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8.47%,主要分布在孟家井村、张家河村等。林业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格控制林业用地区零散耕地改变用途,但为改善生态环境,确需退耕还林的除外; 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它各种防护林用地。 4、城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是为城区、工业园区等城镇发展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本区空间分布上主要包括郝庄镇的城区和已批准的近期建设用地区域。本区面积1859.0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1.17%,主要分布于东太堡村、王家峰村、马庄村、郝庄村等。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应十分注重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不得荒芜,严禁圈而不用、闲置浪费; 4)区内闲置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5、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域,该区主要分布在松庄村、水峪村、店坡村等,总面积312.48公顷,占郝庄镇土地总面积的3.56%。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村镇建设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村镇建设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逐步缩小,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之内; 3)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除撤村并点等建设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耕地,严禁在村镇建设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4)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改造,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星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区内集中; 5)区内土地利用要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标准,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6、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配置,对气候、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公用设施、工矿等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196.8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4%,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山区的沟北村、港道村以及水峪村等。独立工矿用地区用地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 2)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4)区内独立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 7、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旅游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该区面积为2.5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3%,主要分布在松庄村和王家峰村。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8、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本区面积15.8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8%,主要分布在东北部山区的沟北村。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加强区内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水源,禁止破坏、污染水源。禁止区内任何城乡建设用地新增。 七、村级指标分解 (一)指标分解原则 按照发展的均衡性和实际需求的原则,将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个村,体现新一轮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1、规划指标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协调 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土地利用的总体安排要与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相协调,各项用地指标的具体安排应与各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来安排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2、兼顾历年用地水平和规划发展需求 既要考虑历年用地水平的延续性,又要考虑超前规划的合理性,在规划指标分解时,按照一定权重予以综合体现,使规划指标分解与上轮规划实施情况相衔接,与地方发展前景相协调,各项指标分配更趋合理。 3、保证重点用地需求 根据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实际,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在重点发展区域上,突出保障经济发展快速地带的用地需求;在重点部位上,优先安排城镇发展用地和发展趋势较好的园区用地;在重点项目上,保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已经确定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4、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在总量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对郝庄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对各村进行指标安排时,对城镇和园区用地需求合并考虑,在分配城镇和独立工矿用地指标时进行综合平衡,统筹考虑城镇与园区用地需求。 5、实事求是,合理调整 对重点发展产业的村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难以保持上轮规划水平的,根据用地情况进行合理调减;对以农业为主的村庄,适当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增加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面积。 (二) 指标分解方法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 耕地保有量主要依据现有耕地与规划期间耕地面积的增减变化情况,来分解确定各村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基本农田面积,主要依据规划期末的耕地来确定,适当考虑对发展用地的总体安排。 2、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和独立工矿用地,根据历年用地水平和规划用地需求,按一定的权重进行用地指标测算,在此基础上统筹平衡郝庄镇范围内的城镇、园区和零星工矿用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用地指标分解方案。 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依据农村个人建房历年用地水平、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和今后中心要村建设的需要,按一定的权重测算用地指标,并考虑城镇建设发展占用居民点用地的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居民点用地指标分解方案。 3、基础设施用地 交通、水利、旅游用地,原则上根据部门用地规划方案,由各村核实用地项目,测算项目用地面积,按项目用地分解控制指标,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分解方案。 4、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及开发复垦补充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分解主要根据规划图从图上提取。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主要依据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给郝庄镇的指标所确定,根据各村实际将指标分解给各村庄。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 1、确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调控中的主导地位,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严格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措施。规范化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程序,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 2、强化执法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在全镇推行执法情况复查复核制、奖惩制、部门执法责任制、定期汇报制,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效率不高的现象。 (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 1、本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纳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计划,同步实施,严格执行。 2、实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监督,形成约束机制,使有关部门在审批土地资源开发、土地利用转换和建设项目时,认真执行审批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三)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1、建立规划许可制度。实行规划调整与修改、土地用途转用、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耕地与基本农田许可证、占用其他土地、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等许可制度。 2、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城镇、村镇建设规划、部门用地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相抵触的,必须在本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与布局的控制下,进行修编并服从本规划。 3、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占用其他土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和供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其他土地占用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二、经济保障措施 (一)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补偿机制 1、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的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行保护责任和财政补贴相挂钩,引导社会资金向耕地保护突出、基本农田建设出众的地区流动。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我区的耕地保护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利用经济激励机制调动我区保护耕地、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2、建立土地利用专项基金,用于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对集体和个人实施的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新增耕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及各种优惠政策扶持。 (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市场机制 建立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土地利用的积极作用,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征收的调节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税等加强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以经济杠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技术保障措施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信息化管理 建立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为实施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和保障。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郝庄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利用规划效率。 (二)建立规划实施评价的技术体系 建立对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实行程度的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规划对象及其环境所产生影响的评价、规划本身的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的系统的客观分析的技术体系。采用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定量和定性有机结合的评价方法。评价应符合郝庄镇的客观实际。 (三)加强土地利用变化的监测与动态管理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动态监测上报制度,强化对基本农田监测手段,对高产、稳产优质良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及时进行日常地籍变更,建立完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状况地块档案,对当年发生变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并报告上级政府部门;建立日常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及时掌握耕地的变化情况,实施耕地保护的日常动态监管。 (四)加强土地管理基层业务人员技术培训 加大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为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四、社会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使社会大众树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思想,形成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的社会风尚。 (二)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听证制度 不断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听证制度,积极采纳社会各界人士所提出的意见,充分顾及各种利益群体的基本目标。在协调、统一、全局最优的原则下对规划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 协调论证和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规划在发展定位与发展战略、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交通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充分与迎泽区的重大政策和战略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的协调。 (一)与《迎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衔接 本次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均与迎泽区下达指标保持一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等约束性指标也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下达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园地和林地等指标虽然不是约束性指标,但本规划这些预期性指标也同迎泽区下达指标保持一致。 (二)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协调 在编制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了解地方经济发展的预期指标,以此作为郝庄镇社会经济发展预测中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经济发展目标接近于地方预期目标,并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制定保障社会发展用地的先后次序与布局,争取郝庄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并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 本次规划修编,重要基础设施用地、旅游设施用地和生态用地的安排和布局与《迎泽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太原市迎泽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了协调,对于郝庄镇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和水利设施来说,规划协调体现在指标的协调和用地布局的协调两个方面。规划修编充分听取了地方意见,协调各类用地的布局安排。 第七章 规划编制成果 规划的主要成果包括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一、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明确了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出了重点工程及规划保障措施,是地方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为郝庄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说明》对《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的背景、过程、原则、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论证,尤其提出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的措施和依据,划分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原则和依据。详细分析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关系。 三、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 1.郝庄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1:20000) 2.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20000) 3.郝庄镇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1:20000) 4.郝庄镇土地整治规划图(1:20000) 四、郝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迎泽区140106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 附表: 表1 郝庄镇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与土地规划基数调整结果对比表 单位:公顷 2009 年 核退(2006-2009年变更) 2005 年 “二调” 面 积 数 期 内 增 加 期 内 减 少 净增减 (±) 调整后的 规划基期 面 积 土地总面积 8779.66 153.68 153.68 0.00 8779.66 一、农用地 5604.55 0.00 151.52 -151.52 5756.07 1.耕 地 770.99 0.00 92.86 -92.86 863.85 2.园 地 325.64 0.00 53.56 -53.56 379.20 3.林 地 4231.86 0.00 4.96 -4.96 4236.82 4.牧草地 0.00 0.00 0.00 0.00 0.00 5.其他农用地 276.06 0.00 0.14 -0.14 276.20 二、建设用地 1772.93 153.68 0.00 153.68 1619.25 1.城乡建设用地 1671.57 153.68 0.00 153.68 1517.89 城 市 1151.01 153.68 0.00 153.68 997.33 建制镇 0.00 0.00 0.00 0.00 0.00 村 庄 322.26 0.00 0.00 0.00 322.26 采矿用地 103.05 0.00 0.00 0.00 103.05 其他独立建设 95.25 0.00 0.00 0.00 95.25 2.交通水利用地 83.19 0.00 0.00 0.00 83.19 铁路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公路用地 80.75 0.00 0.00 0.00 80.75 水库水面 0.00 0.00 0.00 0.00 0.00 水工建筑用地 2.44 0.00 0.00 0.00 2.44 3.其他建设用地 18.17 0.00 0.00 0.00 18.17 风景名胜设施 2.71 0.00 0.00 0.00 2.71 特殊用地 15.46 0.00 0.00 0.00 15.46 三、其他土地 1402.18 0.00 2.16 -2.16 1404.34 1.水 域 10.00 0.00 0.00 0.00 10.00 河流水面 10.00 0.00 0.00 0.00 10.00 滩 涂 0.00 0.00 0.00 0.00 0.00 2.自然保留地 1392.18 0.00 2.16 -2.16 1394.34 表2 郝庄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划 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面积 ①调出基本农田 ②调入基本农田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大窑脑村委会 14.34 14.63 0.18 1.28% 0.47 3.30% 东祁家山村委会 47.99 48.77 0.00 0.00% 0.78 1.62% 董家庄村委会 1.72 2.60 0.76 44.30% 1.64 95.49% 港道村委会 39.26 32.87 8.42 21.46% 2.03 5.17% 沟北村委会 41.51 38.47 6.04 14.56% 3.00 7.23% 观家峪村委会 19.53 25.62 2.00 10.25% 8.09 41.43% 后麻地沟村委会 4.60 2.89 1.71 37.08% 0.00 0.00% 捐子沟村委会 49.33 59.08 0.00 0.00% 9.75 19.77% 柳沟村委会 44.03 42.78 1.25 2.82% 0.00 0.00% 马庄村委会 1.48 0.00 1.48 100.00% 0.00 0.00% 孟家井村委会 43.85 47.64 4.48 10.23% 8.27 18.86% 前麻地沟村委会 3.10 2.58 0.52 16.89% 0.00 0.00% 前头河村委会 8.63 20.45 0.00 0.00% 11.82 137.11% 水峪村委会 19.01 11.05 8.52 44.77% 0.56 2.92% 西祁家山村委会 24.47 28.12 0.13 0.51% 3.78 15.43% 小山沟村委会 13.46 13.97 0.00 0.00% 0.51 3.80% 小山岩村委会 10.81 21.50 0.10 0.96% 10.79 99.76% 新沟村委会 30.38 20.59 9.79 32.22% 0.00 0.00% 占道村委会 62.92 46.89 24.85 39.49% 8.82 14.02% 张家河村委会 9.56 9.11 0.45 4.73% 0.00 0.00% 总计 489.98 489.61 70.68 14.43% 70.31 14.35% 表3 郝庄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拆旧区及其土地复垦安排计划 单位:公顷 行 政 村 名 称 拆旧区 总面积 附: 涉 及 行政村 (个) 图 斑 地 类面 积 可复垦 耕 地 城 镇 (211) 农 村 居民点 用 地 (212) 采 矿 用 地 (213) 其他独立建设用 地(214) 合 计 23.76 23.76 0.00 23.76 0.00 0.00 23.76 8 1 大窑脑村委会 3.32 3.32 0.00 3.32 0.00 0.00 3.32 1 2 东祁家山村委会 2.51 2.51 0.00 2.51 0.00 0.00 2.51 1 3 沟北村委会 3.85 3.85 0.00 3.85 0.00 0.00 3.85 1 4 后麻地沟村委会 2.18 2.18 0.00 2.18 0.00 0.00 2.18 1 5 捐子沟村委会 5.56 5.56 0.00 5.56 0.00 0.00 5.56 1 6 前头河村委会 0.97 0.97 0.00 0.97 0.00 0.00 0.97 1 7 西祁家山村委会 2.45 2.45 0.00 2.45 0.00 0.00 2.45 1 8 占道村委会 2.92 2.92 0.00 2.92 0.00 0.00 2.9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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