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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二○一○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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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19 更新时间: 2010-04-30
文号: 关键字: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为了应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并且在地质灾害发生的短时间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
(四)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迎泽区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一旦发生,本预案立即启动;中型和中型以下的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情况,决定本预案是否启动。
(五)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六)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
(八)区、镇两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抢险救灾、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民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灾民的生活救助。
(九)各街办(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到来之前制定并发布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应急工作中服从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成立迎泽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国土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人武部、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建管局、安监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郝庄镇、人防办、地震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分局局长担任,电话:0351-7553357。各成员单位要设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灾害发生地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2)研究决定抢险救灾的对策和措施,调动、整合全区的抢险救灾力量,组织进行抢险救灾;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灾区抢险救援、灾民转移及灾区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人员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2)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的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的发布。
3、各成员单位职责
    灾害发生地各街办(镇)职责:立即启动本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集本地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同时,会同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具体完成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抢险救灾工作任务;提供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所需要的各种工程设施和工作条件,召集抢险救灾所需工程队伍,保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灾害发生地所在国有大矿职责:国有大矿矿区范围内出现地质灾害的重大灾情或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后,国有大矿应立即启动本矿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集本矿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投入抢险救灾;提供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所需要的各种工程设施和工作条件,提供抢险救灾所需工程队伍,全力以赴会同各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完成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国土分局职责:负责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向区政府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发生的灾情情况,并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紧急建议;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区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协同灾害发生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
    财政局职责: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经费。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具体需要,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并确保经费及时合理用于抢险救灾工作。
    民政局职责:负责提供抢险救灾过程中灾民的生活救助;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的分配;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负责灾民居住及生活的安置。
    交通局职责: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干线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输救灾应急物资、救灾设备,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水务局职责:负责调查灾害区域水利设施的损毁情况和灾害区域河道的清障疏浚工作;负责灾害区域水情、汛情的监测;负责组织修复被毁的水利工程设施,排除因地质灾害诱发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潜在隐患;负责组织修复受灾居民的饮水设施,保障灾区居民的生活用水。
    建管局职责:负责协调和组织灾区城建、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抢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公安分局职责: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治安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进行灾区伤亡人员的抢救和处置;实施灾区的卫生防疫,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的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详细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单位成员及联络员的姓名及24小时可联系电话。要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方案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确定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人员,并加强对抢险救灾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的高效、快捷、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务于6 月15 日前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区、街办(镇)必须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对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进行专项教育,提高抢险救灾队伍的防灾救灾意识,并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手段及人员及时到位。
(三)区、街办(镇)要将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纳入本行政区域总的应急救援机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四)财政部门要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障。
四、临灾应急
(一)接到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的措施及建议,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接到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的措施和建议。
(二)根据险情,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确定并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三)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会同灾情发生地有关街办(镇)、村(矿)所成立的临灾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依据抢险救灾的客观需要适时调整应急预案所设立的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的措施和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实施强制性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四)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移交灾情发生地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灾害应急
(一)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区国土资源局应当按地质灾害的速报规定,及时向区及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需要,立即通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急调查组各成员单位,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指挥部接到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四)在地质灾害发生地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根据抢险救灾的客观需要,适时调整应急预案所设立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与灾害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主要任务是:
1、根据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确保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五)各应急工作组应当依据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总指挥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人武部、公安分局、灾害发生地街办(镇)、灾害发生地驻地国有矿山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交通、水务、建管、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和已造成的人员及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灾害的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防疫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立即进行医疗救治;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由公安、交通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协调有关方面,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帐篷等避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交通、水务、建管、人防、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供水、水利等设施,保证救灾物资的运输、灾民的救助和疏散及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
件。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交通、计划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灾民救助物资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灾害发生地各街办(镇)要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街办(镇)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并立即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灾害发生地各街办(镇)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八)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六、附则
(一)本预案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改。
(二)本预案解释权归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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