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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读: | 8 | 更新时间: | 2009-10-30 |
文号: | 关键字: | |应急 修订 通知|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应急预案体系,根据《迎泽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第十四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现就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是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原则性方案,它提供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基本规则,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操作指南。加快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及时进行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街办(镇)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把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协调专门力量,按照“分类分级建设,属地管理为主,专业指导负责”的原则,抓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二、明确责任,确保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任务
按照《迎泽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区各相关部门、街办(镇)要各司其职,做好应急预案的编订、修改和完善工作,重点解决好预案衔接和实用问题。
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编制修订。区专项应急预案和区应急保障预案由各相关单位编制修订,经区应急办初审,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送区应急办备案。区部门应急预案由区相关部门编制修订,经区应急办初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区应急办备案。各街办(镇)应急预案,由各街办(镇)负责编制修订,经应急办初审,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区应急办备案。社区、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元应急预案由区相关部门和街办(镇)负责指导检查,经区相关部门和街办(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区应急办备案。会展、文体、经贸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编制修订,报区应急办审查备案。
三、把握原则,提高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水平
各相关部门、街办(镇)要从实际出发,发现和总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制订出具有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切合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在编制修订预案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六项原则:
(一)系统性。应急预案要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各专项预案要规范统一、相互衔接,要与总体预案有机结合。
(二)针对性。在做好预案衔接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的特点,特别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编制和修订预案,不能照抄照搬上级预案。
(三)操作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必须具体、规范,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有效的程序和依据,确保用得上、行得通。
(四)应急性。各级各类预案的指挥体系、处置程序等要体现高效率,突出“快”和“急”,同时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五)创新性。注重内容开放,重视制度创新,立足实际提出一些新设想、新思路,特别是在资源整合上要有创新的思路和办法。
(六)实用性。应急预案送交区应急办备案前,各单位要对应急预案中所列的功能和活动至少组织一次实际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预案修订。
四、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要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已有的预案要按《迎泽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完善,没有预案的要着手编制。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至少要经过一次实际演练来检验完善。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
联 系 人:宋 丽
联系电话:13835192290
传 真:4043837
电子邮箱:yzqzfbzby@163.com
附:《迎泽区2009年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责任表》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